第一百零三章 謹小慎微(2/2)
韓博說道:「婚姻法對結婚限制或禁止條件中,並沒有規定服刑人員不能結婚。只要符合結婚條件的公民都有結婚的自由,刑法也沒有明文剝奪服刑人員的婚姻權。不過這項權利與人身密切聯繫,人身不自由的時候,權利行使就很困難。」
米金龍跟顧新貴一個村,因為生二胎支書被撤、房子被拆,實在沒安身之地才住到水利站。村裡的地仍在,農忙時經常回去,只是沒像其他村民一樣養蠶。
以前跟顧家關係一直不錯,想幫這個忙,急切地問:「到底能不能結?」
「理論上可以,事實上結婚也有利於罪犯改造,可能監獄管理部門有顧慮,迄今為止好像沒這個先例(第一例是2001年)。好在法院還沒宣判,戶口還沒註銷,不需要經過監獄管理部門。」
「對啊,他戶口在我們這兒,只要帶他媳婦去看守所幫他們拍個結婚照,在鄉里就能辦!」
是能辦,幾乎是舉手之勞,但事情不能這麼辦。
不能因為一個罪犯把前途搭上,更不能因此連累到同事,韓博搖搖頭:「老米,沒你想的這麼簡單。所有案件材料上顧新貴全是未婚,一下子變成已婚,上級追究下來怎麼解釋。」
「不能結?」
這不是知法犯法,這甚至算不上違規。
問題是慣例有時候比法律更死板,在各級領導心目中已根深蒂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也不願意開這個先例,搞這個首例。
韓博權衡了一番,起身道:「我想想辦法,看局領導能不能同意。「
他言出必行,說幫忙就會幫忙,米志龍沒再說什麼。
正準備下樓跟聯防隊員談談,小任從隔壁辦公室走了出來,欲言又止地問:「韓鄉長,那個……那個孟世勇不是交代還有四個被拐賣的婦女麼,全是他跟桂素蘭拐賣過來的,我們要不要去解救?」
確實有四名被拐賣到南港幾個市縣的婦女沒解救出來,全是在過去一年內拐賣過來的,最近的一個在三個月前,同沈秋艷應該是一批。
四人一個在南州市,一個在如崗縣,兩個在東港縣。
孟世勇記得大概位置,記得在什麼地方下的車,不知道屬於哪個鄉鎮,不知道屬於什麼村,更不知道買媳婦的人姓名,只知道郝力在當地有兩個「中間人」。
桂素蘭肯定知道,絕對記得,可惜態度惡劣,死不開口。
她開不開口其實沒多大關係,四個大活人,有大概位置、體貌特徵且口音明顯,只要兄弟公安部門願意協助,查清四人下落,抓捕那兩個「中間人」並不難。
事實上昨晚就請局領導協調了。
下午吉主任說由於該團伙拐賣的婦女已超過十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局裡不打算請兄弟公安局協助,直接上報市局,請市局刑偵支隊協調。
到現在沒消息,不知道市局領導怎麼想的。
韓博拍拍他胳膊,若無其事笑道:「局領導正在想辦法,一搞清其下落立即組織解救,到時候帶上你,不會再讓你看家。」
多參加幾次大行動,實習鑑定就會更好看一點。
小任咧著大嘴嘿嘿笑道:「謝謝韓鄉長,我去休息了,不上樓,就在辦公室,有事您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