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討價還價(2/2)
「警務室當然不能,身份證只能局裡辦,戶口簿要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但我們可以代辦。我知道全鄉幹部群眾擔心良莊並進丁湖,我不要戶籍資料,只要老百姓先來鄉里打個證明,我根據鄉里的證明替他們代辦,安排人去局裡的戶籍科,不用老百姓跑那麼遠。」
「這跟治安罰款又有什麼關係?」
「鄉財政緊張,局裡經費更緊張,我不給局裡依法創收,局裡怎麼可能給我人?盧書記,我向您檢討,沒跟您請示匯報,私自管局裡要了四個民警。要是能換來四個民警,把警務室搞起來,那我們良莊不就等於有派出所了麼,一個鄉鎮,不能總沒派出所,您說是不是。」
韓博又敬上一根香菸,摸出一個打火機殷勤地幫他點上。
一個鄉沒派出所,想想是夠丟人的。
不過丟人總比丟錢好,有二十萬能給三十四個人發工資,能報銷一大堆發票。要是沒這二十萬,就要想辦法從其它地方找。
盧書記是何等人物,沒這麼輕易被說動,抬頭道:「你的話有點道理,不過治安罰款必須交鄉財政。以前不給收據,是鄉里考慮不周。以後開收據,蓋鄉政府公章。」
「盧書記,我確實是為全鄉群眾考慮。要不這樣,局裡返還多少,我交多少給鄉財政。」真是茅坑裡的石頭又臭又硬,韓博咬咬牙,跟生意人一樣討價還價。
「你們返還多少?」
「10%。」
「10%頂屁用!」
「盧書記,縣財政不是全額返還的,局裡能給我10%不少了。」
公安局這次派他來,下次不知道會派誰來,要是鬧事的人把舉報信寄到省里會很麻煩,治安罰款跟那些集資攤派不一樣,理在人家手裡。老百姓辦個證要跑那麼遠,要跑好幾趟,這些實際困難一樣要考慮到。
盧惠生膽大包天不等於喜歡蠻幹,權衡了一番,不容置疑地說:「60%,給鄉財政返還60%,治安裁決權你們收回去。另外來的幹警,工資不足部分和經費,自己想辦法。鄉財政緊張,不可能跟其它鄉鎮一樣給你們補貼。」
「縣財政才返還多少給局裡,局裡不可能答應的。」
「你說了不算,給你們領導打電話。」
「您就是我領導。」
「50%,可以吧,讓你好跟你們局領導交差。」
「盧書記,您聽我說……」
漫天要價就地還錢,一個想收回治安處罰權,一個不想把事搞太大又想占便宜。韓博死皮賴臉不斷哀求,老盧也不想再糾纏下去,乾脆以返還40%成交。
用老盧的大哥大現場給局裡領導打電話請示。
能把裁決權收回來已經很不錯了,罰金局裡能落一點是一點,總比一分沒有強。局領導認為這是一個階段性勝利,答應老盧條件。考慮到韓特派不能沒經費,決定一共返還43%,40%歸鄉財政,3%歸警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