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禍不及父母」(2/2)
一下子上來這麼多人,老婦女嚇壞了,韓博推開門,確認一個十八九歲的女孩坐在床邊看電視,終於松下口氣。
「別怕,我是思崗縣公安局民警韓博,我們是來救你的。」
女孩目光呆滯,傻傻的坐在床邊一動不動。
許主席、吳醫生和陳老師跟進房間,掏出幫沈秋艷在老黨校拍的照片,摟著她慢聲細語地勸慰道:「孩子,別怕,我們是好人,你安全了。沈秋艷認識吧,她已經脫險,過兩天送她回家。」
過去三個多月,像是一場噩夢。
整天跟囚犯似的被關在這兒,晚上是白癜風,白天是老太太,樓下有一個兇巴巴的老頭,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眼淚都哭幹了。女孩緩過神,看看好朋友的照片,再看看韓博的警察證,哇一聲痛哭起來。
吳醫生打開醫療箱,掏出聽筒幫她檢查身體。
許主席幫她收拾衣服,陳老師在旁邊輕聲安慰,場面好感人,電視台女記者跟著流淚。
吳醫生低聲問:「多長時間沒來月經?」
「一個多月,懷上,肯定懷上了,我不想結婚,不想嫁給白癜風,不要孩子。他強迫的,他打我。」女孩梨花帶雨,傷心欲絕。
老太太在門口大吵大鬧,派出所民警沒辦法,乾脆把她關進樓上東房,讓一個聯防隊員看著。
不是每個被拐賣的婦女都有沈秋艷那樣的好運,不是每個買媳婦的人都像顧俊生一樣良心未泯,韓博摸了摸下巴,側身道:「許主席,這裡交給你了,收拾好再下樓。」
「你去忙,我們馬上好。」
剛跑下二樓,對講機里傳來高長興的聲音:「韓隊韓隊,嫌犯已落網,抓捕行動順利,請指示。」
「把人先帶派出所,我們馬上到。」
「是。」
中間人落網,南崗縣的行動基本上成功了,仍有三名婦女需要解救,沒時間浪費。
韓博先向張桂山出示證件,緊接著從包里掏出一份拘留證,冷冷地說:「張桂山,我是思崗縣公安局民警韓博,你因涉嫌收買、囚禁、強姦被拐賣婦女已被我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我思崗縣公安局將依法對你執行拘留,這是拘留證,簽字摁手印!」
「公安同志,我不是強姦,她是我媳婦。」
「你媳婦,有結婚證麼,人家是志願的麼。告訴你,別說人家沒打算跟你結婚,就算有結婚證,就算是合法夫妻,發生性關係一樣要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否則就是強姦。老實點,別狡辯了,簽字。」
買個媳婦過日子居然要拘留,張桂山急了,聲嘶力竭地嚷嚷道:「她是我花錢買的,買媳婦的人多了,那麼多人不抓,憑什麼抓我?」
「我們的政策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張桂山,我警告你,再大呼小叫,再不配合,就要對你從重從嚴!」韓博啪一聲猛拍桌子,聲色俱厲。
張桂山被嚇住了,但依然不在拘留證上簽字,不摁手印。
記者下來了,正在拍攝,不能在鏡頭前動手。
老太太在樓上撒潑,聲音越來越高,動靜越來越大,安小勇眼前一亮,背對著攝像機鏡頭說:「張桂山,禍不及父母,你要是再不配合,我們就要追究你父母的刑事責任。他們涉嫌非法拘禁,造成極其嚴重後果,按規定要判三年有期徒刑,要我們抓一個還是抓三個,你自己好好想想。」
思崗公安局一下子來這麼多警察,有記者跟著,看來是躲不過去了。
不能讓六十多歲的父母坐牢,張桂山不敢再嚷嚷,接過筆,老老實實在拘留證上簽字畫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