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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踏破鐵鞋無覓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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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以理解。

韓博與強按捺下激動的高亞麗對視了一眼,又問道:「他們有沒有說送到哪兒去賣。」

「新庵,王家老二說他認識一個給飯店送魚的販子,打算把魚批發給魚販子。另一個小子問多少錢一斤合適,王家老二說鯽魚起碼兩塊五,草魚起碼兩塊三。」

「你一點沒看見?」

「從簾縫裡看見車尾,沒看見人,一邊掛一個裝塗料的大塑料桶,裡面肯定是魚。」

「什麼樣的摩托車。」

「我看見的那輛好像是幸福250,鄰居家有一輛,看上去差不多,另一輛沒看見。」

「如果我把另一個人帶到這兒,讓他在門外說話,你能不能聽出他聲音。」

「這,這,這很難說,韓特派,我就聽他說過一次話,印象不深,沒把握的事不能瞎說,不能冤枉好人。」

這麼一個老實巴交、膽小怕事的人,居然興高采烈幫人去抓買來的媳婦,居然真讓他從一片桑地里抓到了,讓一個很有希望逃脫的女孩成了一個三歲小孩的媽媽,捨不得孩子,現在想回家都回不去。

法盲!

過去這些年鄉里淨忙著到處找錢,法制宣傳工作幾乎沒做,司法所形同虛設。要是法制宣傳到位,能發生這樣的悲劇?

綜治辦和司法所必須發揮作用,兩萬不夠給周正發四萬。

各村警務室要儘快搞起來,每個警務室門口要有一個法制宣傳欄。

………

韓博在筆記本上又記錄下幾件接下來要辦的事,抬頭道:「錢大富,你有立功表現,但功不抵過,至少不能完全抵過。因為你的所作所為,已經觸犯法律,且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我向上級請示一下,看能不能幫你爭取個取保候審。」

「韓特派,取保候審什麼意思,要不要坐牢?」

「交保證金,暫時不用坐牢,不過你的表現一定要好。如果再犯事,只能公事公辦。」

公安吃人不吐骨頭,公安的保證金跟罰款差不多。

錢大富忐忑不安地問:「那,那,那我要交多少保證金?」

取證工作正在做,到天亮估計差不多。

群眾認為公安就會罰款搞錢,收現金不太合適,要去跟信用社打個招呼,在信用社開設一個專門帳戶,開單子讓他們自己去信用社交。這麼一來至少可表明錢交給政府,沒落到那個人手裡。

韓博想了想,示意小高把筆錄拿給他看,看完讓他簽字摁手印,起身道:「今晚你是回不去了,我們會通知你親屬明天一早來辦理《取保候審申請書》和《保證書》,材料要送到縣裡請局領導審核批准。獲得批准之後,你親屬拿我們開具的手續去信用社繳納5000保證金,再拿信用社的收據過來保你回家。」

5000就5000吧,總比坐牢強,錢大富愁眉苦臉點點頭。

「還有,王軍生家老二偷魚的事要保密,你要保密,我們也會幫你保密,明不明白?」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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