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打拐行動(一)(2/2)
買媳婦的人是本地人,在他們意識中這不犯法,去解救老百姓會罵「吃裡扒外」。再說把人解救出來,誰管她吃、管她住、管送她回家。
公安部有規定,拐賣三起以上的屬特大案件,要是人販子交代在哪個哪個省還賣了多少個,你是去救還是不救,不救結不了案,去救花了錢不一定能救成。
前幾年,西江省有30多個女孩外出打工被拐騙,她們老家的縣政府立即組建由公檢法司及共青團婦聯組成的解救小組共18個人前往閩省營救,結果只救出3個,解救小組的人挨了打。
年輕人,想立功想表現沒問題,關鍵你搞錯了方向。
寧所長接過香菸,不動聲色問:「小韓,你良莊幾起,我柳下幾起?」
「我稍多一點,三起,丁湖一起,從現在掌握的情況看,柳下只有一起。」
這就好辦了,寧所長抓起打電話笑道:「線索是你掌握的,案件你良莊最多,你立案查處,我配合。不過這事比較敏感,要先向局領導請示。」
「寧所,辦案您比我有經驗,要不這樣,我們聯合偵查。」
「沒必要,沒必要,我們配合,保證讓你把人安安全全解救走。」
讓你把人解救走,該怎麼處理你頭疼去,人罵也只會罵你這個良莊公安特派員,不會罵柳下派出所。寧所長相信局領導會作出同樣決定。
不想蹚這灘渾水,不想搞得勞民傷財里外不是人,意料之中的事。
韓博摸摸下巴,提醒道:「寧所,我不光要解救被拐賣的婦女,我會嚴格按規定辦案。」
「你想連買媳婦的人一起抓?」
「嗯。」
「哎呀,小韓,你怎麼總喜歡抓我柳下人。收繭的,抓那麼多,罰那麼狠,跟你做朋友有壓力。」
「良莊人我一樣抓,不是三個,是二十八個。」
「二十八個,你,你打算把所有買媳婦的一網打盡?」
「要還欠帳,要做一個了結,要震懾住所有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試圖通過歪門邪道找媳婦的人,要讓買媳婦這種事在我良莊成為歷史。」
這小子,瘋了,他是要幾十個家庭妻離子散。
他不是血氣方剛,他是個官迷,為立功受獎為升職無所不用其極。
國家有規定,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處罰;情節較輕的,予以行政處分。
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說,打拐這種事不擺到檯面上沒什麼,一擺上檯面你就要配合,至少不能拖後腿。
寧所長決定今後離他遠點,至於眼前在事,向領導匯報,讓局領導頭疼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