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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章 惡之大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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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官實在無力徹查,本打算讓你去見一下那些可憐的孩子,請王爺恕罪。」

人販子是每個朝代都嚴打的對象,但是限於古代的條件和人們的觀念,這種罪惡的行徑屢禁不止。

戰後北方的孤兒太多,官府一時照應不過來,有些官員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侯玄演一聽,氣就不打一處來,當即翻臉責罵道:「我在金陵早就定下律法,凡是失去雙親的孤兒,皆有土地可領,孤兒由當地官員集中撫養至十四歲,田產也暫時由官府監管,所得用為孤兒的安家費。難道你們大名府,收不到這條政令麼?」

旁邊的一個官員說道:「王爺有所不知,那些人販子無孔不入,專愛挑這些孤兒下手,非但要買賣人口,還要謀取他們所分田產,實在是天理不容。」

冷靜下來的侯玄演仔細一想,這些弱勢中的弱勢群體,單靠官府的保護,確實很難護得周全。

侯玄演對李晚鐘說道:「去你的衙署,我要給金陵寫一封書信。」

李晚鐘一聽大喜,自己憂心的事看來是要解決了,忙不迭在前面帶路。跛了一足的李知府,拖著一條腿健步如飛,不愧是風字營出身。

侯玄演一紙書信傳到金陵,要靈藥傳令各地,嚴打買賣人口。特意加上一條,除非是自己與僱主簽訂契約,否則就算是父母也無權替孩子做主賣身。若有頂風販賣兒女的,都以人販子論罪。

同時加大打擊力度,大明律規定,「設方略誘取良人為奴婢、為妻妾子孫,杖一百,徒三年」,侯玄演直接改為削去雙腿雙臂。大明對人販子的處罰,有些太過仁慈了,甚至還不如元朝。蒙元時期,律法規定「但犯強竊盜賊,偽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冢放火,犯奸及諸死罪」。也就是說,一旦拐賣人口被發現就是死罪。

漢朝時候,人販子一經抓獲,以磔刑處之。所謂磔刑,就是將犯人砍頭後再進行分屍的一種刑罰。

在征遼前夕,侯玄演發起了一場針對拐賣人口的嚴打,解救出無數的童男童女。這些人由當地政府撫養長大,在學堂讀書認字,將來長成後也應當知道為國效忠的道理。

嚴打人販子正好趕上了新年之際,侯玄演下令三軍啟程,前去北平城中和厚土營還有山東兵馬會師。

最後一路兵馬,在堵胤錫的帶領下,也開始從陝甘往東行軍。

走到半路的侯玄演,覺得時機已經差不多了,傳令給遠在日本的朱大典,倭兵入朝作戰的計劃,可以開始了。

朝鮮就是明清之間,最後一個緩衝帶,吳三桂費勁心力促成的,逼朝鮮全民抗明的戰略,沒有料到等來的不是侯玄演的大軍,而是無數兇殘至極的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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