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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章 放手拉仇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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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是誹謗?!」被告律師冷笑,一隻胳膊激烈揮舞,肢體動作顯示他非常激動和憤怒,這種狀況非常能感染庭審人員,「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說我的當事人是智障、神經病!現在又說他是法盲!」

「我抱歉說他是智障和神經病,但是法盲……這是事實。」顧念之不以為意,侃侃而談,「被告律師,你是不是忘了誹謗罪的定義?不是你跟我吵吵架罵罵街我就能告你誹謗的。」

被告律師:「……」是我告你吧!怎麼成你告我!

顧念之轉了個圈兒,看著法庭旁聽席上的人:「證明誹謗罪的三要素,是誹謗性、指涉原告人和出版。就算前兩條符合,第三條也說不上。只要我沒有把你當事人是智障和神經病的話印刷出來正式出版,誹謗罪就根本不成立,連立案都不可能。」

「至於法盲,根據誹謗罪的基本原則,就是必須是虛構事實,如果是客觀事實,那麼哪怕對你的當事人造成傷害,都不能構成誹謗罪。——你的當事人是法盲,這是客觀事實,所以很抱歉傷害了他和你脆弱的自尊心,但我不收回我的話。」

「你這是胡攪蠻纏!」被告律師冷笑連連,「又不是打誹謗官司,你扯一堆有的沒的做什麼?」

「你知道不是打誹謗官司?那剛才是誰說我誹謗他的當事人?」顧念之挑了挑眉,順便看了塞斯一眼,又說:「連你的當事人都比你會說話。」

這被告律師也是有本事的,但沒良心,所以這種被告證據確鑿的官司,只有他敢接,仗的就是塞斯父母的勢,胡亂應付一下就行,因為審判結果早就在背後溝通好了。

沒想到遇到一個敢不畏權勢,跟他們一直對著幹的小律師。

被告律師眯起眼,暗道得給她點顏色看看,不然丟了面子事小,萬一輸了官司,他可惹不起塞斯的父母……

法官被顧念之說得瞳孔猛地一縮,想要反駁她,但是想想自己將要做出的判決,還是按捺住了,低下頭看自己面前的總結陳詞,當做沒有聽見顧念之的話。

顧念之笑了一下,轉身再次詢問男被告塞斯:「所以去年五月十一號傍晚,你和女朋友到底在做什麼?」

塞斯閉緊嘴,不肯再說了。

「不說話可不行。不說話我就當你那天沒有不在場證明了。」顧念之淡定地說,拿出一份資料,對法庭里的人大聲說:「這是塞斯先生去警局自首的時候的證詞。」

塞斯愣了一下。

顧念之把那份證詞拿過來問他:「這是你的簽名嗎?」

塞斯看了一下,點點頭,「是的。」

「你在證詞上說,你是五月十號,也就是被害者黎海清死亡前一天見過她,並且跟她發生關係,並非是她遇襲非正常死亡那一天?」

「對,是在前一天,我們發生了關係。」塞斯臉上泛起古怪的笑容,他看著顧念之,手指抖了抖。

顧念之肅了臉,又拿出一份法醫證明:「塞斯先生,既然你說你是在前一天跟被害者發生關係,但為什麼她死亡的時候,她的身體和衣服上還有你的*****就算一夜不洗澡,身上有殘留,可有誰會穿著滿是****的衣服不換,第二天穿著同樣的衣服去跑步?!」

這一點倒是他疏忽了……

塞斯的眼神閃爍不定,支支吾吾地說:「……這誰知道?也許是她的怪僻……」

「怪僻你個頭!是你傻還是把我們大家當傻子?!」顧念之覺得對方這個藉口簡直荒謬至極,侮辱所有人的智商。

「反對!原告律師再次羞辱我的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被告律師唰地站起來怒視顧念之。

法官面無表情,又對顧念之說:「原告律師,請你注意你的措辭,已經是第三次了。」

顧念之呵呵笑了一聲,兩手一攤:「法官大人,我是進行合理推斷。當然,如果你和被告律師認為合理推斷都是不允許的,那我們這麼賣力地辯論還有什麼意義呢?」

法官不自在地垂下頭,乾笑著說:「只要合理推斷,當然是允許的。」

「那我從被告的荒謬言辭中推斷他把我們當傻子,難道是不允許的?還是法官大人和被告律師都認為第二天還能穿著滿是****的衣服出門跑步是正常現象?」

被告律師和法官一起閉了嘴。

何之初在旁邊給她不斷翻譯成德語,清冽冷漠的聲音不帶絲毫感情色彩,和顧念之充滿力度的辯論相得益彰,效果出奇地好。

至少看庭審直播的無數德國人已經被他們徹底說服了。

顧念之拿起另一份資料,又說:「被害者黎海清是去年五月十一日傍晚出去跑步的時候失蹤,後來由她室友報警,兩天之後在被告塞斯住的小樓後面的小樹林找到她被虐殺的赤**裸屍體,而她的衣物,是後來警察們翻了五十噸垃圾才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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