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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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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還會遇到這種事,對不起。」

在東京因為開會時間太長而耽擱行程時,行弘經常住那家商務飯店。行弘和美苗視聽一個工作團隊,也經常一起出差。

美苗十分優秀,在工作上是行弘的左右手。這一次,她也在換好衣服後,先走出門外,再找來飯店人員,請他們打開房門。

美苗打算解釋成行弘在他們準備討論工作時昏倒了。在檢查結束前,基子無法看到行弘的身體,便向美苗詢問她昏倒時的情況。

「他這幾天都說頭疼,沒想到,突然就昏倒了,他那時候在幹什麼?」

妻子紅著眼問情婦。

「不知道。飯店的人發現時,他身上沒有穿衣服,可能在洗澡吧。下午一直都在開會,部長看起來很累的樣子。」

「是嗎?聽說是蜘蛛膜下腔出血。」

「我想,等一下醫生會向妳解釋,聽說那個位置不容易動手術,只能靠生命維持器,打降血壓的點滴。」

兩個女人再度相視哭泣。

「我爸媽馬上就會趕過來,美苗,妳先走沒有關係。謝謝妳特地陪他到醫院來,接下來,我會負責照顧他。」

美苗愣了一下,從樹脂沙發上站了起來。雖然很不想離開,但還是從昏暗的走廊離開。如今,已經無法為行弘做任何事。表面上,他們只是公司的上司和下屬,也許,以後也不太能來這裡探視他了。

幽靈只有目送著從走廊上漸漸遠去的苗條身影。

那天深夜,行弘的軀體躺在加護病房的病床上。因為打點滴的關係,他的臉腫的不成人形,微微張開的眼中莫名其妙的流下了眼淚。室內放著一張簡易床,基子坐在上面。她伸出手,撫摸著行弘的小腿。她的喃喃自語在夜晚的醫院內顯得格外大聲。坐在桌旁的行弘驚訝得跳了起來。

「……為什麼和她在一起的時候昏倒?為什麼不是在家裡?妳為什麼選擇了她?」

基子原本撫摸小腿的手突然撐著行弘的大腿。她流著眼淚,折磨著身體已經無法動彈的軀殼。原來,她知道自己和美苗的事。基子每次撐他,身體就感覺到隱隱的疼痛,難道是背叛基子所感道德良心苟責?應該也要留給子臨終的遺言。他進入靠人工呼吸器為生的肉體。然而,身體本身已經無力,他用盡力氣,也只能微微抬頭。聲音像破舊的笛子。

「基子,謝謝妳。我最愛的就是妳。對不起,沒想到我的生命會以這種方式結束。」

才半天的時間,妻子豐滿的臉頰已經凹了下去。她抱著丈夫的脖子,留下了眼淚。他很意外,想來鎮定自若的妻子竟然像慌亂的野獸。

「說謊。不過,即使妳說謊、即使妳外遇也沒有關係,妳要好好活下去。即使妳再過分,再怎麼傷害我都沒有關係。求求妳,趕快活過來,再用謊言來騙我吧。」

行弘冰冷的眼淚流個不停。他和基子結婚已經十七年。沒有生下一男半女。他發自內心的感謝妻子。行弘

再度潛入看起來像是他人的自己軀體,想要在臨終真正的心意。

········再見、再見、再見·······

每個月的連載持續了兩年,每次都寫十張稿紙的掌篇小說。這份工作比想像中更加辛苦。然而,實際完成後,我發現一件事——我喜歡寫掌篇小說。以後,當我體力衰退,覺得寫長篇和連載小說太累時,不妨每個星期寫一本掌篇小說,好好享受其中的樂趣。我很認真的思考,二十五年後我要過這樣的生活。

我決定,要在最後一篇說再見。不是向人,而是向那些在不知不覺中,從身邊消失的物品說再見。自己心愛的東西會深深的烙在生命的細節中,描寫這些物品,就等於根據年代回憶我的故事。

於是,我選擇了錄放音機、腳踏車和文字處理機。該怎麼說,我選擇的物品似乎無法令人眼睛為之一亮,但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因為,我是書房派的,只喜歡寫作、音樂盒散步。從小時候開始,我就只做自己喜歡的事,任性的過日子。謝謝各位很有耐心的看完這本很私人的作品。希望有朝一日,我們可以在其他的掌篇小說中再相聚。

無論多麼珍惜,我們身邊的物品都會消失不見。而且,通常都是在不知不覺中不見蹤影。如同大象會悄悄的走向自己的墳墓般,那些物品也會根據自己的意志,從舞台上消失。

上國中時收到入學賀禮的派克鋼筆;高中時當成入學賀禮的精工表;還有女朋友送的圍巾和毛衣之類的,不計其數的東西在我身邊停留一陣子後,再度離我而去。

這一次,我選擇其中的三樣東西,作為最後一次的離別致詞。感謝(少數)長期閱讀的各位讀者,這種小冊子可以讓作者充分發揮,因此,比報紙、周刊雜誌等大文字的媒體更優秀。每次的十張稿紙都讓我得以自由發揮,是一次很愉快的經驗(當然,也曾經吃過苦頭)。每個月一篇,持續兩年的連載感覺就像做夢一般,然而,一旦結束,感覺有點像是夢境的記憶。張開眼睛後,一切都消失不見了。請各位安靜的、悄悄的,帶著放鬆的心情看最後一篇。

我讀國中的時代,很流行錄放音機。

可以用錄放音機聽深夜的廣播節目,也可以錄FM廣播,了解西洋音樂的最新情報。十三歲的年齡感興趣的不是音樂課學的西洋藝術,而是青春流行音樂。

為了買我喜歡的錄放音機,我把每個月的零用錢都存了起來。五月的某個夜晚,當我躺著閱讀已經看了幾百次的目錄時,下班回家的父親說:

「妳這麼想要嗎?」

我沒抬眼就回答:

「對啊,我已經存了超過一半的錢,再存一點,就可以買了。」

「是喔。跟我出去一趟。」

我跟著父親去附近的電器行。玻璃櫥窗內,放著甚至出現在我夢境中的三洋「REC8000」,每一個按鍵似乎都在閃閃發光。

「妳要買給我嗎?」

父親點點頭,我把之前存的零用錢全部遞給父親。胸前抱著大紙箱踏上歸途的興奮心情,和春天柔和的夜風,至今仍然印象深刻。

回到自己的房間,立刻插上插頭,打開收音機的開關。調到FM廣播時,DJ正在介紹曲目。我想試用看看,便把店家附送的錄音帶放進去錄音。黑人歌手用沙啞的聲音唱著中慢速的歌曲。當時聽到的《Show&Tell》(AIWilson)至今仍然是我喜歡的歌曲。

之後的七年期間,只要我醒著的時候,就會用這台錄放音機聽音樂。一個小時聽十首,以一天八小時計算,每天就是八十首,一年有兩萬九千首。七年期間,我總共聽了超過二十萬首流行音樂。錄了音的錄音帶也超過五百盒。總之,我這個人很容易入迷。

那個原始的單聲道錄放音機培養了我喜歡音樂的基礎。那是在CD等數位音樂出現很久以前的事,任何音樂都帶著隱約的雜音,就像回憶中的某個場景般揮之不去。

那台三洋REC8000也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不見了。

再見了,錄放音機。

我就讀的是都立的升學高中,必須搭公車轉電車才能到學校。我討厭公車和電車,於是,又開始存零用錢。這一次,我的目標是腳踏車。我曾經在《4TEEN》中提過,我很喜歡腳踏車。

我想要買的是標緻的公路車。使用了Reynolds531烙鉬鋼骨架,有十段變速,圓管式的輪胎只有大拇指的寬度(雖然騎的感覺一級棒,但很容易漏氣,我經常在高中的腳踏車停車場灌氣)。

我永遠不會忘記那輛車送到家時的事。因為,輕得簡直就像是羽毛。只要用兩根手指放在骨架上,就可以輕輕鬆鬆舉起來。我每天都像風一樣騎著這輛比賽用的公路車,在單程十公里的路程上奔馳。真不愧是比賽專用的車,連我也可以輕輕鬆鬆地飆到時速四十公里,常常不費吹灰之力就超越了公車。

我喜歡雨,夏天下陣雨時,我總是興奮地特地繞遠路回家。中途要經過一座跨越送水路,長達一公里的大橋,有時候可以看到雲端露出彩虹,是令人享受歸途中愉快的一刻。

之後,我漸漸不再騎這輛比賽用的公路車,它也不知道消失去了哪裡。

再見了,腳踏車。

大學畢業後,我過了幾年自由業的生活。剛開始我進了一家GG製作公司,適逢文字處理機的普及期,公司命令向來習慣手寫的我學習使用文字處理機。

當時,我是用的品牌是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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