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馬爾他(上)(2/2)
除外形與控制系統外,技術專家們對炸彈內部填充炸-藥也進行了精心設計,整枚炸彈一共填充了1176公斤混雜著鋁末和鎂末的混合炸藥,占炸彈總重超過47%,經配方改良之後的炸藥燃燒更充分、劇烈,爆炸脈衝持續時間更長,威力超過同重量tn-t炸藥的50%。
除sc2500aa外,還有3500公斤級別的sc3500炸彈正在製造,預計將由he-477轟炸機攜帶,更大更重的炸彈也已立項,但因尚未有合適的搭載飛機,故而研發進度不是很快。
he-477是he-177的常規布局的4發轟炸型版,是應軍備部前不久提出的重型轟炸機招標書而設計的。重型轟炸機一共分成兩個標段,稱重型轟炸機a與重型轟炸機b。a標段以英國蘭開斯特轟炸機為對標,要求巡航速度達到350公里/小時,最快速度520公里/小時,在載重5噸時航程不小於4000公里,最大載重不少於8噸(航程2500公里以上),其中單一炸彈重量不小於3500公斤,亨克爾公司在he-177的基礎上進行了大量修改,以最快速度恢復了常規4發排列並建造了原型機(採用ju-213e發動機),驗證相關技術指標完全可以達到且尚有一定富裕,因此很快就被確定為a標段中標者。
b標段是所謂的美利堅轟炸機簡化版,空軍曾發起過有關美利堅轟炸機的招標,普遍要求航程在1.3萬公里以上。在霍夫曼的指示下,軍備部更改了技術參數,降低了航程要求,但提高了對可靠性、載彈量、速度、高度等方面要求,明確規定巡航速度不少於365公里/小時,最快速度550公里/小時,在載重10噸時航程不小於8000公里,最大載重量不小於15噸(此時航程4000公里),其中可掛載的單枚炸彈不小於6000公斤。數字都是霍夫曼提出來的,他心裡的隱含對標是b-29轟炸機,不過現在誰也沒見過b-29,因此他只能將這些數字推到情報搜集上——反正這麼推脫已不是一次了,由於現在情報部門是直接對霍夫曼匯報的,眾人只覺元首愈加神秘。
該標段有很多公司提交了申請,包括ta-400,ju-488,me-264等多種型號,雖然海軍一度很偏愛沃爾夫公司的ta-400,但梅塞施密特公司的me-264才是進度最快、最接近成功的大型4發重型轟炸機,於是霍夫曼當機立斷決定讓me-264的研製過程加快節奏,儘快完成相關科目試飛和技術論證,確保1945年有成熟的重型轟炸機可用——萬一超級炸彈造出來的話得有傢伙負責扔才行。
至於航程,從歐洲大陸到美國8000公里其實夠用了,如果從亞速爾群島出發才4000多公里,返航問題不在考慮之中——霍夫曼老早就給設計師們洗過腦了,為什麼非要飛去又飛回?完全可以在返航中途跳傘並讓水面艦艇或潛艇負責營救,學習美國搞大規模空襲對德國並不現實,救援幾個機組毫無壓力的,戰略轟炸德國玩不起,弄幾架飛機去扔超級炸彈卻是非常理想的載體。
由於德國空軍對遠程轟炸機沒有需求,海軍一直偏愛ta-400,me-264在歷史上基本是無疾而終,但在霍夫曼的直接干預下,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進度最慢的ta-400前景不被看好,me-264反而列入優先級,這讓梅塞施密特博士喜出望外,而海軍對6000公里轟炸機海上巡邏機的需求則被義大利sm-79和ju-290c給填滿了,半句異議都提不出來。實際上霍夫曼不僅對ta-400的進度不滿意,對其螺旋槳加噴氣發動機的組合設計也不滿意,毫不猶豫地將其槍斃了。這樣一來,沃爾夫公司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在ta-152和ta-183這兩款飛機上了。
9點18分,沃恩斯上尉投下了第一枚鑽地者,投下之後,負重減少的飛機猛地往上一竄,他平穩地將飛行高度保持在5500米,時速控制在330公里/小時左右,然後就目不轉睛地看著這枚藍色炸彈落下去——德軍規定炸彈1噸以下塗深灰色,1噸以上塗天藍偽裝色,讓炸彈落下時與天空渾然一體,防止炸彈太大,在空中落體時就被高射炮發現擊中而提前爆炸。雖然馬爾他的高射炮陣地已被摧毀,但難保沒有漏網之魚。
另一邊的投彈手已通過無線電開關進行控制,根據曳光燈來判斷炸彈位置並對其進行調整,確保其始終落在正確航線上——這枚炸彈瞄準的目標是馬爾他北岸的連環地堡,據說裡面有一組152mm雙聯裝火炮和幾十挺重機槍,完整控制了馬爾他最易於登陸的灘頭陣地。俯衝轟炸機、水平轟炸機已多次對其進行了轟炸,效果一直不好,今天輪到鑽地者來進行嘗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