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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六十一章 勉為其難吧(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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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那我約你你怎麼敢出來,我可能都是壞人。」

殷虹看了我兩下,說:「是的。」

我說:「其實我是個好人。」

殷虹說:「可是我不知道你是好人還是壞人。」

我說:「可是你還是出來了,要不,下次我約你出來,先去派出所卡一個我是好人的證明?」

殷虹笑著問:「可以開出來嗎?」

我說:「他們會給我開精神證明。」

殷虹撲哧一下又哈哈笑起來。

我饒有興致的看著她,她穿得其實很簡單,但是,很美,一股很美的氣質,只是可惜了,淪為了霸王龍那傢伙的工具。

殷虹笑了之後,說:「你為什麼說那麼搞笑的話,自己都無動於衷的。這才好笑。」

我說:「是嗎?」

殷虹點點頭:「本來還挺鬱悶,聽到你說這些,突然就沒那麼鬱悶了,你的大腦很好使。」

我說:「八兆內存,四核處理器,不會輕易死機卡機。」

殷虹笑笑,接著問我道:「你那麼幽默,騙了不少女孩子吧?」

我說:「騙到你了嗎?」

她說:「沒有啊。」

我說:「那也騙不到其他女孩子吧。」

她說:「這不一定呀。」

我說:「感情都是真心實意換來的,哪有那麼容易騙來的啊。」

殷虹點點頭:「嗯。」

一頓飯,在幽默和諧的氣氛中進行,我們雙邊會晤,取得了重大成功。

吃完了飯,我和她到了樓下,她似乎意猶未盡,但我覺得,像她這樣漂亮的女孩,肯定遇到不少的登徒子,所以,我要明顯表現出我和別的男人的不同,我對她說道:「你回去吧,我有約了其他朋友。」

殷虹微微皺起眉:「你還約了朋友啊?」

我說:「對啊,你先回去吧,下次有空我再給你電話。」

殷虹有點鬱悶:「可是,你剛才沒說呢。」

我問:「那你想做什麼啊?你是不是捨不得我?」

殷虹說:「才不會捨不得你。那我走了。」

我說:「拜拜。」

我也不送她了,轉身就走,裝出根本就不把她當一回事的樣子。

她說道:「你不送我上車啊!」

我說道:「好吧,我勉為其難。」

我走過去,她不高興了一點點:「你勉為其難呀。」

車來了,我攔住了車。

我笑著摟了摟她的肩膀說:「好了,別不高興了,我很樂意的,這裡冷,快上車,記得到了之後,給我發信息哦。」

我第一次觸碰她,是假裝不經意間抱了抱她,像是她男朋友一樣關懷著哄她。

她沒有拒絕,很高興,很順其自然的對我微微笑:「好,那你要回信息哦。」

我說:「好的哦。上車去吧哦。拜拜了哦。路上小心哦。」

她笑著上了車,高高興興對我揮揮手:「那我走了哦。」

我點點頭,她走了。

我自己也打了一部車,走了。

到了青年旅社,我躺在了床上,殷虹的信息來了:我到家裡了。你呢,和朋友喝酒嗎?

我回覆:是的,喝白酒,要命啊。

殷虹回覆:少喝點!

我回覆:知道了。

殷虹回覆:那我洗澡睡下了,我今天很累。

我回覆:等我回去,一起洗吧。

殷虹回覆:不和你洗,色狼,我洗澡了,拜拜!

我們關係,已經更進一步,我得意的笑!

第二天下午,我從監獄裡出來後,看到里有方潔律師給我打的未接來電。

我急忙回復,她說她已經見了王達,讓我過去律師事務所一趟。

我馬上打的過去了。

到了律師事務所,找到了方律師辦公室,她給我倒茶,我問道:「方律師,究竟怎麼情況?」

方律師說道:「你坐下,我慢慢和你說吧。」

我說道:「你說。」

方律師說道:「我先說我門律師事務所以前遇到的一個案例。前年,一名叫廖英的女孩保安說自己被強j。前年年初,廖英和李昭在朋友聚會中相識。兩人彼此印象很好,互相交換了電話。隨後,兩人頻頻微信。廖英承認,自己雖然已經有了男朋友,但是對李昭有點好感,那天李昭過生日,邀請廖英出去慶生,邀請了三次後,廖英就應約了。之後,李昭被朋友灌酒,廖英也被灌酒,李昭喝多了,結束後,李昭就隨即帶著廖英到ktv隔壁的賓館開房,廖英也跟著進去了,廖英坐下不久,李昭抱住她,親她,然後倒在床上。李昭沒想到,事發第二天,廖英去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強j了。廖英說自己反抗了,還喊了救命,但沒人聽到,後來就被李昭給強j了。報案後,李昭被刑事拘留。檢察院以強j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這個案子無論從案情、涉案金額、當事人身份、社會影響等來看,算不上什麼重大、敏感、疑難。但是那個案子一審階段就開了三次庭。因為證據嚴重不足。廖英說,她去醫院檢查了,要李昭賠償醫藥費,李昭則認為廖英是開玩笑,廖英開口要醫藥費,李昭就說,跟我過夜後要錢的女人很多,你是不是其中一個?廖英就覺得自己受了侮辱,就去報案了。廖英解釋說,如果李昭說喜歡她,如果他給她道歉,承認錯誤,她想過原諒他,並沒有索賠的意思。這個案子,爭議在於,公訴機關認為,李昭將認識不久的廖英帶回暫住處,強行發生關係。遭到拒絕後,咬傷廖英,經鑑定屬輕微傷,並強行與其發生關係,構成強j罪。李昭的辯護律師提出無罪辯護。我們的辯護律師提出,能證明有強j行為的直接證據目前只有被害人的一份筆錄與一份間接證據即《人體損傷鑑定書》。同時,廖英筆錄的部分重要內容與其他間接證據無法相互印證,甚至存在諸多矛盾和疑點。雙方通過微信簡訊等方式頻密交往,且廖英清楚地知道被告人喜歡她,並希望成為她的男朋友。雙方有一定感情基礎,廖英對李昭是有感覺的,在這個前提下,自願接受邀請獨自前往被告人參與生日聚會,李昭帶她去賓館她並沒有拒絕。雙方發生關係過程中,廖英至少是半推半就的。從鑑定結果看,只有一點咬傷,而這個咬傷,李昭解釋,是調情。真相,可能就隱藏在兩人的通話簡訊中。案發當天,廖英向李昭發出簡訊,廖英是否存在敲詐或簡訊威脅。我們的辯護律師向公安機關申請提取被害人和疑犯的簡訊內容,卻沒有得到批覆。」

我認真的聽完後,問:「那後來呢?」

方律師說:「法院判定被告構成了犯罪。判定李昭強j罪。」

我說:「靠。不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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