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三章:勸人學醫,天打雷劈 14(2/2)
有兩個甚至僅僅只是擦傷。
現在傷口都差不多快癒合了。
所以,他們實在是不想自找麻煩的去摻合這事,他們普遍覺得自己受的傷並不重,就算跟喬木一起去訴訟並且贏了,也得不到幾塊錢賠償,與其費那功夫還不如算了。
他們態度很堅決,喬木也不可能強迫他們跟她一起聯合訴訟,最後經過喬木一番好說歹說的勸說之後,他們才勉強同意開庭的時候出庭做證人,配合著出證言來幫忙。
至於再多的。
他們是不願意的。
不過這也夠了。
有總比沒有好。
如此這般折騰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一個月以前就已經開始準備的訴訟,這才正式宣布開庭時間。
不過,這時候反倒最好。
因為經過一個月的調理,張維信的胳膊已經能動了,本身也能坐在輪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復正常,只要不長時間說話就沒有什麼問題,所以這次開庭他這個受害者也能參與其中,甚至還能說兩句話控訴下,並不會像喬木最先預計的那樣,根本沒辦法出庭。
法庭上的爭鋒不用多說,反正很激烈,雙方律師各有依據和相應證據,兩邊吵的那是不可開交,當然了,彼此雙方爭吵的核心問題並不是那個加害者秦央有沒有傷害張維信,因為他傷害張維信這件事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有確鑿的視頻證據為證,根本就不容辯駁。
他們爭論的核心問題主要還是在於醫院方面的醫生有沒有錯,以及張維信的傷勢到底有多嚴重,院方最先出具的傷情鑑定是否有誤?
這兩個才是他們討論的核心。
也是決定量刑的重要依據。
怎麼形容呢?
這兩個問題的具體情況能夠決定那個加害者秦央是做一兩年牢。
還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傷和瀕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傷那叫做故意傷害。
瀕死那叫殺人未遂。
這兩個概念差距還是蠻大的。
除了這兩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討論核心就是那個秦央用來傷害醫生的刀是臨時從哪邊找來的,還是早有預謀提前放在身上的,刀是臨時找的,還是提前帶在身上的也有很大的區別,因為這能區分他是激.情殺人,還是預謀殺人,這個就涉及到犯罪動機了。
一般來講,如果是屬於受到刺激,一時激動傷人的話,那麼在判刑方面會進行適當的從輕,或者減少量刑,而預謀殺人則是屬於惡性事件,可能會從嚴從重的去量刑。
這兩種不同情況,隨隨便便就能相差個五六年的刑期,所以雙方律師自然會在這些方面不斷的爭吵扯皮,不斷的想要找對方的漏洞。
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等等。
不過,好在喬木和她僱傭的律師事務所早就在各方面做好了提前準備,相應證據準備的也相當的充分,所以,最終還是以他們略勝一籌的局面順利的贏得了這場官司。
而那個秦央,則被以預謀殺人但殺人未遂的罪名正式判刑,總刑期長達十二年之久,也算可以了。
畢竟張維信沒死。
不論怎麼也判不了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