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九百八十三章:極品橫生養蠱呢?(3)(2/2)
因為這些年,原身一直都沒有再寫信回家要過錢票,而她當年突然結婚的事,也讓她父母對她產生了一定的愧疚,所以,當原身父母收到她寄過去的兩封信後,思前想後了許久,終究還是不忍心自己的女兒二十歲,就要守一輩子的寡。
再加上考慮到他們兩個當初只是結婚,實際上並沒有去辦理結婚證,現在男方還死了,實質婚姻關係也得終結,只要把閨女接回來。
這件事就能有個了斷了。
於是,為了女兒,原身母親自願把自己在肥皂廠的工作讓給了原身,並且讓原身先自己偷偷回來。
等做好職位的頂替之後。
再去補前面的程序。
如果提前一年的話,想回來其實沒有那麼麻煩,只要稍微走走關係,花點錢票就能回來,可惜六八年已經不是呼籲下鄉了,而是要求家裡有兩個以上孩子的家庭,必須要有孩子下鄉,除非已結婚工作。
原身丈夫剛死,想給她立刻在城裡再找個丈夫結婚,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只能給她安排工作。
而這個時候。
工作本來就十分難得。
買個工作的價格不是他們家承擔得起的,就算承擔得起他們家也不願意在這種時候出風頭,雙職工家庭本來就已經挺讓人羨慕嫉妒的了,要是再變成三職工家庭的話。
那不是平白惹人嫉恨。
所以只能把原身母親的工作出讓給原身,讓原身有個工作回來。
這種事大家都是這麼幹的。
倒也沒人能說啥。
當然了,這種工作轉讓只能是普通員工的轉讓,不可能說工廠廠長能把位置給自己兒子,這個不存在,只有普通員工職位能這樣轉。
偷偷離開村子,並且弄到職位之後,原身很快就把先前缺失的手續補上,在城裡面重新住了下了。
並且沒過多久。
就又找了個妻子死了的男人。
因為對方沒孩子,同時也不嫌棄她在鄉下結過婚,所以兩個人很快就對彼此滿意並又結婚了,這一次結婚就不是沒結婚證的結婚了。
而是扯了證的結婚。
不過原身相親的時候並沒有說實話,她只說自己在鄉下結過一次婚,然後丈夫死了回來,並沒有說自己有兩個孩子,而她丈夫其實也沒說實話,她丈夫只說自己和亡妻沒有孩子,卻沒有說他那亡妻前頭還有一個對象,給他生了個兒子。
兩人也能算是旗鼓相當。
棋逢對手。
不同於原身鄉下那兩個孩子一時半會根本不會露餡,她二婚丈夫的那個兒子,結婚之後就露餡了。
但奈何當時他們證都扯了。
自然也不好再反悔。
原身權衡利弊後,最終並沒有因此而大鬧,只是藉此表達了一番自己所遭受的委屈,讓她二婚丈夫承認對不起她,並且以此占上風。
成功占據了道德高地。
在婚姻中把握了主動權,同時還以此為由,掌握了家裡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