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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七百零四章:無家可歸老太太(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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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完名字後他們沒露宿街頭。

原身露宿街頭了。

原因很簡單,原身手裡總共就兩套房子,現在分別給了老大家的大兒子和老二家的大兒子,這無疑讓老三家的十分不滿,即便老三家總共就四口人,一兒一女現在連初中都還沒畢業呢,那也不影響他覺得原身這麼做不公平,覺得他們家吃了虧,所以顯然又大鬧了一場。

鬧的原身都覺得有點心虛。

覺得自己對不起小兒子。

最後甚至提議大兒子和二兒子兩人,能不能給點補貼給小兒子?

這當然是沒人願意的。

這麼一番折騰,原身生病了。

原身以前手裡有房子,還能幫忙幹活,她大兒子一家自然是願意接納她的,如今既沒有房子,也沒養老金,同時還需要他們幫忙伺候養病,顯然就變得有些討人嫌了。

伺候了沒幾天,原身大兒子自己不好意思出面,就讓他媳婦出面把原身攆了出去,表示他們雖然是老大家的,可是又沒有分到大部分家產,父母養老問題不應該他們一家承擔,讓原身去找老二家的,他們作為老大已經養了她好幾年的老了,是時候也該讓老二養幾年了。

原身迫於無奈只能去老二家。

老二家則是表示,他們村里老人都是老大家養老,除非老大死了才輪到他來養,所以也不接受她。

讓她去老三家,說老三小時候最幸福,從來沒有下田幹過活,念的書最多,學歷最高,現在的工資也最多,負擔最小,應該他養老。

所以,原身又去了老三家,老三本來就因為房子的問題對原身很是不滿,又怎麼可能會接納原身。

輾轉後,原身去了女兒家。

大女兒家倒是招待了原身,不過也只是招待了幾天,當原身為難的表示想要住下來的時候,依舊還是被女兒一家好言勸說的送走了。

比如說就沒有有三個兒子還讓女兒養老的道理,就沒有做人婆婆的在女婿家裡一直住下去的道理。

再加上還有親家揶揄。

最終原身只能無奈離開,又去了二女兒家,二女兒家的情況也是差不多,走親戚住幾天可以,可是想要當家一樣住下來,那不可能。

不過與兒子還是有些區別的。

至少兩個女兒沒有讓原身空手離開,不但給原身拿了些食物,還偷偷塞給了原身幾百塊錢,雖然說依舊沒接納原身住下來,可是跟那三個兒子一對比,已經算好的了。

真的全靠同行襯托啊。

最終迫於無奈的原身又輾轉了好幾趟三個兒子家,沒有一次是得到了接納的,她的性格又使得她實在拉不下臉又哭又鬧,所以只能無奈選擇想辦法自力更生,活下去。

剛開始她手裡還有點錢。

還有點閨女給的錢。

所以還是有地方住的,雖然是比較廉價的出租屋,可好歹有地方住,但是她找不到工作啊,絕大多數的人都是不願意接納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當自己的員工的,這萬一要是不小心突然死了,那算誰的?

雖然也有二三十歲猝死的。

可是六十多歲死的概率明顯比二三十歲的概率高很多倍,買商業醫療保險,六十多歲的人醫療保險費都比年輕人貴好多倍,年紀再往上漲點,人家都不願意賣保險了。

所以原身的錢,自然是越用越少,即便每天吃個饅頭就點水,那也是越用越少,最後少到連房租都交不起,只能搬到橋洞那邊去住。

不過即便到了這個地步。

原身也沒好意思去要飯。

最終在橋洞下饑寒交迫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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