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六百四十三章:精神病院正常人(3)(2/2)
並且一邊瘋狂尖叫,一邊焦急無比的左右打量,想要找人,甚至於激動不已的看到抱孩子的就過去抓人家,也不管人家抱的那孩子外面穿著的衣物和孩子的大小,與她家的孩子一致不一致,就非去看。
這麼情緒混亂的一番操作。
真正偷孩子的人早就跑了。
後來即便他們有報了案,也有花錢僱人尋找,甚至於懸賞之類。
但是最終還是一無所獲。
畢竟那個時代監控設備之類的各方面公共設施,都不是很全面。
一旦離開了本地。
那真是人海茫茫,無從尋覓。
因為原身本身對孩子就傾注了很多的感情,再加上孩子又是在她手裡丟掉的,所以在孩子失蹤一天一夜之後,她就內疚痛苦的開始咳血,整個人的精氣神也散了大半。
這對於原身的父母而言,那真的是雙方面的悲痛,一方面悲痛於自家外孫的丟失,另一方面又悲痛於自己女兒,然而外孫丟了暫時是真的找不回來,也沒有什麼其他的好辦法,女兒這邊,卻還有些救。
所以他們只能強忍住悲痛,先行安慰女兒,請醫生想辦法救救女兒之類的,醫生那邊也沒有什麼辦法,畢竟原身當時並不是受傷或生病,要真說有病的話,也是心病。
心病難醫可不是說笑。
有人因悲喜交加而瘋癲,有人因驚喜過度而痰迷,有人因憂鬱相思而魂斷,有人因悲痛交加而身心死,還有人因內疚交雜而愧死呢。
所以醫生那邊最終給的解決辦法是最好能把孩子找回來,孩子找回來,病自然就好了,實在找不回來的話,如果能讓她懷孕,說不定也能是個寄託,這是上策和中策。
至於說下策的話。
那當然是騙她。
至少先讓她度過這一難關。
先活下來再說。
雖然原身父母和丈夫本身也都是更傾向於上策和中策,但是上策那邊暫時實在是沒有什麼消息,中策的話,最近原身都不讓她丈夫近身,又怎麼可能讓她再次懷孕呢?
而且原身也撐不下去了。
事情實在拖不得。
因此,最終原身父母和原身丈夫只能無奈選擇下策,那就是哄騙原身孩子找到了,孩子畢竟才剛滿一周歲沒多久,並沒有徹底長開。
想要找類似的領養並不難。
不過,因為讓原身夫妻領養的話,需要原身出面並且簽字,而且他們兩個也並不符合領養的標準。
所以最後是原身父母出面,出面在孤兒院找了一個與原身兒子的年紀相仿佛,模樣也算近似,只是比原身兒子瘦了些黑了點的孩子。
將那孩子記在他們名下領養。
也就是說,雖然他們打算用這個孩子替代原身的兒子,讓原身以為自己的兒子找了回來,但是實際上,戶口本上這個孩子是記在了原身父母的名下,是算原身的弟弟。
只是當原身的兒子養。
剛見面的時候原身是感覺有那麼點不對勁,但是想到自己的兒子被人拐走了那麼多天,瘦了點黑了點,受了些苦也算正常,內心只有心疼,那還顧得上不對勁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