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千金不賣(2/2)
「這是什麼?」
展昭正準備起身離開,轉頭就見方若華舉著手,正對著陽光看什麼東西,白得透明的手指上竟纏著一隻小獸,只有拇指大小,模樣又點兒類似狐狸,身體卻要圓得多,小腿很短,通體雪白,像一隻毛茸茸的小球兒。
「它是字靈,一種妖怪。」
展昭按住額頭,轉身就走,「先走了,開封府還有公務。」妖怪什麼的,堅決不聽不看,他跟隨包府台老老實實辦案就好,那些妖魔鬼怪,魑魅魍魎,還是交給新任土地神去理會吧。
方若華也不介意,輕笑了聲,從衣服袖子裡摸出一個只有巴掌大的小屋子,屋子用玉石雕刻而成,觸手溫潤,十分精美,小圓球伸了個懶腰,就蹭一下鑽進去,舒舒服服地打起小呼嚕來。
1275失笑搖頭:「還真有這小東西,哎,聖德門不愧是聯邦名門,連政府明令禁止的『字靈』都隨便養,也不怕弟子玩物喪志,還一不小心打碎養寵瓶讓它給跑了!唔,我什麼時候也有這等威風自在,那該多好!」
方若華一點兒也不覺得它危險,只覺得可愛得很,哪個喜愛文字的人能不愛它?
這種字靈妖怪,是未來修行者純粹為了娛樂培養的一種小妖。
它們寄托在正處於創作中的書本上,作家用自己的心血,靈感,各種貫注於筆端的感情來培養它,她也會讓作家的作品充滿生命力,擁有字靈的書,會漸漸變成活的,主角,配角,文字中的一切都是活的。
若是作家寫得好,讀者讀這麼一本活書,甚至就如讀一個生命,真正代入進去,或喜或悲,不能自拔,讀書猶如閱讀一整個世界,那種刺激感,絕對讓人慾罷不能,簡直比吸毒還要過癮。
按說縱然如此,也只是娛樂而已,在修行界,不該引來過多重視,一開始也確實沒人在意,只當是個玩物,只是後來發生了好幾十起案件,養了字靈的書籍因為各種原因夭折,沒能寫完,書的讀者因此而成批量的自殺,無數人罹患憂鬱症,就是精神堅韌的大能,也抑鬱許久許久,不能釋懷。
好多人嚇壞了,於是才下了禁令,再不允許私人養這種小妖。
1275嘆氣:「其實養了字靈的書,絕大部分都不可能不寫完,作家都是要耗費很多心血,才能把它養活,哪裡捨得讓心愛的孩子夭折?扼殺掉那些已經有生命的角色們?不是萬不得已,大家都捨不得。」
可不是捨不得。
方若華想到王老丈,字靈在這個小時空,必然是被王老丈的文字吸引,依附在他的筆端,被他的心血滋養,慢慢成長,令老丈書中的角色活了。
字靈只是本能行事,卻讓王老丈死去了也放不下他的那些書稿。
如此一想,這還真是一種很危險的小妖,可但凡是愛寫作的人,哪個能抵擋得住它的魅力?誰不想辛辛苦苦創作出來,心愛的文章變成活的?
想想吧,我們筆下的主角,擁有自己的生命,多麼的神奇?
小心翼翼把『字靈』塞回新買的一個養寵瓶,打算妖寵們捉完了都給聖德門送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