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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三觀是怎樣練成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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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了算鄭旭那小子有福氣,看死了算他活該,上趕著找咱們看,他樂意怪誰?——對了,簽個合同啊,看好了要多給錢,看不好了,看彪了看傻了,算他自己的,跟咱們沒關係。」

這三觀...小倩算是見識到了。

前世她還是太天真啊,以為兵痞長的濃眉大眼,像個正經人,結果沒想到啊沒想到!

這是個只要自己人不吃虧,不違法,其他的底線就是——沒底線啊!完了,這傢伙這樣,她還怎麼討厭他?

「收錢了嗎?」

「一小時50...」

「太便宜,那小子有錢,你加一條,治好了多收他點。」讓你纏著我妞,老子宰不死你!

小倩覺得,於明朗頭上,已經長出了惡魔的小角,揉揉眼睛,錯覺,一定是錯覺。

「這件事兒,我們達成共識了,接下來說說照片的事兒。」

拍親爹的******除了她,估計不會有第二個人了。

「我必須要讓我父母離婚。」照片是她的手段之一。

「胡鬧!」

他面色一凜,小倩不服的抬頭,這傢伙是不是,又要上綱上線,給她講道德了?

如果要那樣,妥妥分手——咦,她為什麼要用分手這倆字,什麼時候交往了?果真是被他帶跑偏了。

「陳小倩,我告訴你,你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是危險的,是觸犯法律的!」

小倩板臉,三觀不同不相為謀,她決定不要跟他交往了。

但是接下來,於明朗的話,讓小倩大跌眼鏡。

只見,他掏出一張照片,放在桌子上,用手一點一點的。

「離婚的思路沒有問題,但法律觀念淡薄!捉姦的照片,必須建立在幾個基礎上,第一,在你自己家拍到你父親跟別的女人的照片,不傳播出去,可以作為呈堂證供,第二,在野外發生的過親密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的私密性,視為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院採納的可能性較大。」

...一本正經的,給她普法?他是真怕別人不知道,他的第二碩士學位是法學專業!

「你看看,鄭旭這傢伙辦事兒多不靠譜,這種拍攝在別人家中的私密照片,屬於侵犯他人隱私,不僅不會被法官採納,也會被人反咬一口侵犯他人隱私,這種觸犯法律的事兒,也只有鄭旭才能做的出來。」

於明朗把問題的重點,畫了出來,然後嚴肅的,說出他最不滿意的一條。

「而且,這種事,你為什麼不找我?你遇到問題,想到的第一求助人,竟然不是我?這事兒如果我給你辦,肯定合理合法,比鄭旭乾淨的多!」

「...你不覺得,我不應該針對我爸?」

「特殊事特殊辦,當父母雙方發生衝突,站在對你好的一方保護家人,這並沒有錯,但是這裡面的前提,一定要不觸犯法律,你看看鄭旭,拍這種照片,是想讓你被反咬一口侵犯他人隱私?」

沒有什麼,比踩情敵,凸顯自己高大上更爽,於明朗一口一個鄭旭不行,簡直不要太順口。

「我沒打算拿到法庭上,就給我媽看。」

「那也不行!陳小倩,你要時刻謹記,你是准軍屬,你做什麼,都不能觸犯法律!」

小倩這智商,也不是蓋的,默默的品味了下他話里深意。

兵痞是不是告訴她,只要法律允許,她幹啥都行?看誰不爽就干誰?

我天,這尺度,簡直了!

「那於明朗同志,你認為,這件事要是讓你辦,你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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