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一下鋼鐵推廣的問題(1/2)
今天的兩章有些朋友爭論的比較厲害,老客特意開個單張解釋一下。
秦朝並沒有鹽鐵專賣這一說,因此秦朝的銅鐵冶煉還是處於民營狀態,官營的可能也有,但是並沒有歷史記錄。
而且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遷徙六國王孫和天下富商十二萬戶於咸陽,最大限度上斷絕了富人和六國王孫貴族勾結的機會,然後聚天下銅鐵商賈於南陽,這樣最大限度的將冶煉銅鐵這種可能會造成隱患的商人全部都集中監視,防止分散之後不好監督管理,最主要的就是監督銅鐵不至於大量流落到民間。
秦朝統一之後還收繳天下之兵鑄成十二個千石重的銅人,這裡收繳的兵器主要是六國士兵的武器,民間的也有,但不是主要的。
在秦朝有嚴格的兵器管制,民間不允許私藏弓弩和軍隊的制式兵器,但並不表示民間就沒有兵器,而是對民間的兵器有嚴格的制式限制,長短大小都有規定,超過規定就視為違法,要受到懲處,比如獵戶就可以置備弓箭,但獵戶屬於特殊戶籍,和工匠一樣要納入監視管理範圍。
還有就是秦朝對工匠的管理異常嚴格,不是官方認可的工匠,根本就不允許打造兵器,連農具都不行,而且無論是兵器還是農具,都要物勒工名,也就是說工匠打造的每一件武器或者金屬農具,都必須刻上自己的名字,如若是質量問題要追究責任,如果私自打造和售賣,那就是重罪,要被剝去匠籍貶為工奴。
現在說說陳旭發明的冶煉鋼鋼鐵的推廣問題。
其實在鋼鐵沒有冶煉出來之前,秦朝的銅鐵冶煉一直都是官方監督,民間冶煉,包括武器也是一樣,官方監督,工匠打造,檢測合格之後就予以收繳,算是一種徭役的形式。
也就是說,秦朝並沒有統一的官方兵器製造廠,一旦要打仗,就會徵召工匠按需按時打造,有嚴格官吏監督,不允許流落到民間,這個方法和過程其實和陳旭方法並沒有任何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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