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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你怕死人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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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太宗朝,官員貪污,被判斬刑的還有不少。真宗朝後,一般不再判死刑,但只要坐實了枉法贓罪,或者貪污公幣,處罰依然極重。是以此時的官員中飽私囊,多是向公使錢下手,把這些錢通過各種手段挪到自己的腰包里。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下手的,還是非常少見的。特別是文官,多是利用灰色地帶,而少有直接貪贓枉法的。

歷史上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失敗,直接原因就是蘇舜欽等人的進奏院事件。當時蘇舜欽監進奏院,意氣風發,身邊聚集了一群年輕文人對政事高談闊論。一日用賣舊紙的錢,招集意氣相投的人一起飲酒,而且招妓相伴。因為言語出格,被人告發,御史王拱辰乘機進行重懲。受此事牽連,蘇舜欽的岳父杜衍辭相,多人被迫離京,慶曆新政很快失敗。

雖然後來蘇舜欽的同黨友人歐陽修等人掌握了話語權,把此事說成冤案,認為是****。實際上按照法律,蘇舜欽挪用公款五十餘貫,,監主自盜,犯的實實在在是死罪。最終只是把他削職為民,已經是考慮了具體情形,減輕處罰了。

不管是范仲淹還是王安石,進行改革變法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有一條就是援引同黨為官。附和我的是君子,反對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爭變成了君子小人之爭。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國法律條置於不顧,完全按照朋黨行事。君子小人之爭愈盛,國法律條便被踐踏得越厲害,最終鬧到無法收拾。

制度和政策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利盡弊顯的時候就要改。以為自己掌握了絕對真理,照著做了就可以萬世不易,得意之時對反對派趕盡殺絕,顛倒黑白,極盡羞辱,那麼必然有一天形勢變了,就要面臨報復。

徐平推行改革小心翼翼,就是怕出現這種情況。不去找自己的同路人,而是定下制度來按政策考察,不搞朋黨。一個公字,一個正字,是政治中能夠立足的根本。

蘇舜欽恩萌出仕,後來又中進士,正是意氣風發要大用的時候,因為挪用公款五十貫而被削職為民,可見此時對貪贓枉法的懲治力度。後來把這說成政治鬥爭,是後來政治形勢發生了變化的結果,這個年代,對於這樣的案件沒有人覺得不對。

一家邸店發賣就貪墨了兩千餘貫,案子只要定下來,把所有經手的吏人腦袋全部砍了都不夠。此案王安石不查,如果被上面州里或者轉運使司揭出來,王安石也要受懲處。

再次查看了一遍帳籍,王安石對彭三利道:「依法,此事你若首告,獎賞你一二百貫總是有的。現今衙門裡吏人稀缺,辦事不易,你寫張狀紙首告如何?」

彭三利嚇了一跳,連連搖手:「小的如何敢做這件事?承買那處邸店的,是以張押司的內弟吳小六為首的幾戶勢力人家,在本縣極有勢力。我若首告了,不是害了身家性命!」

王安石道:「兩千餘貫,什麼勢力人家也是一個死字!你怕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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