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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大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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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也好,你只管去安排,有什麼事情儘管跟我說。」

李參應諾,自己去安排人手。

審理案子是地方上的事務,徐平也只是過問一下,並不能干涉太多。

按制度案子的初審一般是由司理參軍主持,然後再由其他幕僚官覆審,最後由判官判決之後呈給通判和知州同意。所以一般的州府都有三個關押犯人的地方,判官推官屬下的軍院和錄事參軍等官員屬下的州院,再一個便是司理參軍屬下的司理院。

鞫讞分司是指審理官員和判案官員分開,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按正常的程序,編制齊全,應該是司理參軍審案,司法參軍檢法條,判官和推官判案,最後由知州和通判一起定讞。實際上很少有州府編制齊全,屬下的幕僚官大多都有兼職,再加上手上可能有其他案子,審案官員和判案官員經常不定,只是程序固定。

這樣的司法程序,外人很難從一開始就插手,大多都是到了下一步的時候,對前面的審理不滿意或者覺得有疑點,再找其他的官員重審。而死刑這種大案,還要有鄰州的通判或者判官來覆審。至於前世徐平影視劇里經常見到的官員高坐大堂,審判合一,當庭定讞,在這個年代是不存在的。哪怕就是到了京城中央,甚至皇帝下旨的詔獄,也一樣要遵循鞫讞分司原則,不可能由一個官員把審案和判罪的事情一起做了。

實際不管知州還是知縣,最重要的工作也不是審理案子,只是在最後把關而已。

如今人已經抓了起來,審案自然該叫司理參軍來,李參只是負責確保中間過程沒有過錯,他的精力還是要放到善後上來。

橋道廂軍的人手大多都被借調到了李參那裡去,今天徐平便休息一天,沒有出去巡查河道。坐在三皇廟院子裡的銀杏樹下,拿著一本唐詩閒讀。

不知不覺就到了五月中旬,天氣越發熱了起來,天上太陽火辣辣地烤著大地,讓人感覺黃土地簡直都要冒出煙來。

劉小乙在一邊整理著一個竹筐,這是昨天家裡托人給徐平帶過來的,主要是一些吃食。看了徐平寫回家的信,見說河陰這裡地方偏僻,林素娘特意從中牟田莊裡收拾了些徐平平時愛吃的帶過來。河陰畢竟中離中牟百十里遠,又都靠近汴河,來去方便。

到了快中午的時候,李參又急匆匆地過來,對徐平行禮道:「待制,下官還有一事拿不定主意,特來請教。」

徐平把手裡的書放下道:「儘管說出來聽聽,看看能不能幫你。」

(最近有些不順,花的時間多,卻碼不出字來,大家見諒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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