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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兩手都要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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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倉設置於太宗當政時期,規模一直不大。在京城主管常平事務的是司農寺,三司不得過問,更加不能支用常平錢物。但另一方面,三司下面又設有常平案,自己記帳,作為對司農寺的牽制。這是衙門之間常有的事情,疊床架屋,各有打算。

地方上常平倉一般隨著勸農使,提點刑獄帶勸農使,常平倉就隸提點刑獄,轉運使帶勸農使,便就由轉運使司主管各州常平事務。徐平是兼任本路勸農使的,京西路的常平倉自然就歸他管轄。前些天發下來的詔令,本來就跟他有關。

要以路一級統籌搞經濟變革,必須要有一個機構作為依託。轉運使沒有行政職能,沒有這樣一個依託,下面的州縣根本就不會理自己。徐平大約還記得課本上王安石變法,其中一條便就是在地方上用了常平倉,直至新設了提舉常平這一個監司出來。這是歷史的經驗,徐平自然要借鑑,實際上路一級也沒有比這一機構更合適的機構了。

漢朝的時候,便就開始有了常平倉,但真正完善起來,還是要到宋朝。太宗時候設常平倉的時候,功能相對很簡單,就是收穫的季節用市價收購糧食,遇到荒年或者青黃不接的時候比市價略低出售糧食。在這一段時間,常平倉有作用,但作用不大。

現在存在的問題,是常平倉的儲存不多,也就是能夠覆蓋州府,下面的縣裡基本就享受不到好處。再一個朝廷主管的司農寺地位不高,擋不住下面州縣的支借挪移,往往實物與帳面數字不符。這道詔令出來,便就跟這現狀有關,就一步就擋住地方伸來的手。

但徐平的用意不僅是在於這些,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由轉運使主管常平倉,不再單純地買賣糧食,而是可以用這些作為本錢經營,經商也好,開場務也好,都可以。這樣一來常平倉便就成了一個有經濟功能的單獨機構,很多經濟措施可以借這個殼子推行。

此事過於重大,朝廷里還沒有決斷,只是下詔令選擇管理常平倉的人員。

此時下邊州縣的錢糧,一般來說,除了州一級的公使庫等少數,基本都是由三司掌控的。一部分要送到京城,還有一部分是留在地方,留在地方的也在三司帳上,地方只是代為保管,稱為系省錢物。系省錢物州縣無權動手,支配權在轉運使司。

正是握住了錢袋子,轉運使便就掌握了地方的經濟命脈,可以在本路各州之間調配錢物。徐平正是藉助這一條,明明白白地要插手河南府的政務。

一手用常平倉在路一級做統籌規劃,一手用系省錢物侵奪地方之權,這是徐平上任之後首先要做的。只有把地方權力收到自己的手裡來,才能夠大刀闊府地做事情。

而用來掐住地方脖子的,就是那一條引洛入汴的河道。

(備註:常平倉由轉運使經營,歷史上是景祐三年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提出來的。

今天只有這一更了,讀者見諒,這一兩天我會把欠的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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