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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肇事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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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為你提供的《》小說(作者:阿儺 第372章 肇事者)正文,敬請欣賞!

看著末端的簽名和紅色的手印,我流下了眼淚。

蔣靜隨即把文件拿了過去。從內容和時間上來看,那片說明是養父在出車禍的當天晚上親筆所寫。準確的說,當時養父出事了,我讓蔣靜過來打探消息,並沒有打聽到養父去世的具體時間,但從這份遺囑上來看,財產遺囑是最先寫好的,親子鑑定是在車禍之前的一天。由此看來,養父的死真的和老孫兒子有關,在養父打算開車去醫院看我的時候,老孫兒子就對養父的車做了手腳。而他會這麼做的動機,顯然就是他知道了養父是去醫院看我的。而我們父子之間關係的緩和,是他們所不願意看到的,而且,他更有可能,已經知道上次我同養父見面的事,甚至對養父身後的遺囑有所窺探。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他不應該對養父下手的。因為養父已經得了癌症,來日無多,他和小後媽只需要忍耐個一年半載就行了。

事件一步一步的推斷,就可以知道了,既然小弟不是養父和小後媽的兒子,那一定就是老孫和小後媽的孩子了。以前那些細微末節的質疑點就不提了,僅從養父身後,老孫兒子稱為小弟的託孤人這一條上就可以確定。如果他不是孩子的生父,小後媽怎麼會容忍他走進家裡。

但眼下我還有一個疑惑,這份密文羅陽是從哪裡得來的?養父在臨終之前,放在誰手裡?而這個人在養父身後為何沒有把這份文件交給我,而是轉手給了羅陽?

正在我疑惑不解之際,蔣靜把文件翻過來,指著背面說:「老公你看,爸爸讓你去找這個人。」

我仔細一看,上面寫著:「西城市公義律師事務所陳州律師」。

蔣靜督促說:「老公,我們現在就趕過去吧。」

我拜拜手:「這個不著急,我們先去派出所想辦法把羅陽帶回來。」

我的這一提議,得到了嫂子的大力支持,看得出來她很愛羅陽。我們從區派出所輾轉到市公安局,才見到了羅陽和小後媽,老孫兒子不知道哪裡去了。

在得知我們的來意之後,警方告訴我們,調查還沒有結束,明天下午羅陽和小後媽才能離開。

我們怏怏離開,只能回住處等到明天下午了。

第二天上午的時候,我們去找了陳州律師。在對我的身份進行了核對之後,態度一下熱情了。說他一直在等著我來呢。他手裡也有一份養父的遺囑,這份遺囑是經過司法鑑定的。所以只有在陳律師的幫助下,我的這份遺囑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拿回養父留給我的一切。

我質疑的問道:「那我小後媽手裡的那份遺囑是怎麼回事?」

陳律師解釋說:「她是你爸的合法妻子,在你爸留給你的這份遺囑拿出來之前,她有沒有那份遺囑,都是能夠正常繼承你爸的所有遺產的。而你就不一樣,你是養子,而且還被趕出了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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