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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四章 又是個天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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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這個小姑娘,卻是一再反駁她……

她想說話,鄭嘆卻是阻止了,笑道道:「那你的意思是?」

方宇想了想,決定按照自己的老規矩,開口道道:「我回頭從以前寫過的歌里挑出最適合你的歌,合適你就要,不合適你就不要、或者換。怎麼樣?」

別說是跟他不熟的鄭嘆,就是何家煥、奚瑤、孫琦,都是這樣做,誰來也沒用。

鄭嘆同樣在思索,片刻後,笑著點頭:「可以。」

黃秋有些不滿,現在變化太快,跟預期的嚴重不符。

可是鄭嘆都已經應下了,作為合格的經紀人,即使心裡再不滿意,只能應下。

誰讓他們團隊的核心人物是鄭嘆,鄭嘆出道多年,他在團隊中的話語權是毋庸置疑的。

「那我們什麼時候聯繫?」

聞言,方宇想了想:「過兩天吧,我寫的歌有點多,而且我需要熟悉你的音色。」

鄭嘆了解地點了點頭,笑道:「希望到時候,你的作品能讓我眼前一亮。」

方宇嘴角微揚:「我儘量,但不能保證。」

「我相信你。」

「感謝你的相信。」

兩人相視一笑,一切盡在不言中。

隨後默契地轉移話題,聊到了其他方面的趣事。

像這種吹牛打屁的環節,一向是方宇擅長的。

此時坐在這裡跟鄭嘆交流,不落下風。

至於賣歌的問題、會不會引得公司注意,這個不要緊。

他之前有跟奚瑤的經紀人向森聊過這方面。

現在全是再給公司里的人寫歌,等哪天其他公司的歌手過來求歌會怎樣。

向森告訴他,公司壓根就不會管這些。

就像是公司不給藝人介紹活。

那藝人賦閒在家、難道就待在家裡、領取微薄的工資、坐著等死嗎?

在京都這種地方,一個月幾千塊錢……呵呵,幾千塊錢你只能交房租,別說什麼穿著打扮了,能不能餵飽自己都難。

畢竟這裡連早點都是二十元起。

方宇跟何家煥、方世勛等人求證過,確實是這樣。

對於藝人的通告,公司層面給過相應的規定。

凡是經公司資源介紹的,公司方面會享有很大比例的分成。

如果是經紀人找到的,經紀人會取走相當一部分。

倘若是藝人自己花心思找到的,那麼公司和經紀人只會抽取一點點。

當然,期間需要公司出力、出資源的話,占取的利潤比例會更多。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幫人寫歌,屬於是藝人提升自己名氣的一種方式。

歌曲唱得好,提升的不光是歌手的名氣、作詞作曲的人同樣會被人關注。

公司不可能限制藝人提升自己的名氣。

只要不是公司明令禁止合作、合乎法律法規的就行。

再說了,方宇的創作能力確實是牛逼。

但還沒到那種天下無敵的程度。

公司不會天真地認為,只要方宇給誰寫歌,誰就能拿到最受歡迎歌手。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真當那些金牌創作人是吃乾飯的?

在這個世界裡,可從來不缺優秀歌曲,經典曲目不比那個世界差。

金牌創作人們的質量從來不會差。

只是他們做不到像方宇這樣,既高產、還能保證每首歌都能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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