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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初見成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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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和高官有權任免本省各級官職,只需到朝廷備案即可。但高官和高官不是終身制,每隔五年就要重新選舉一次。為了確保過程公平,朝廷會派監察人員入駐,有權利檢查選舉的一切細節。

各省只有行政權和人事權,沒有軍權。朝廷有權在各省駐紮軍隊,費用自然由朝廷出,也不歸地方指揮,還會定期不定期換防。

地方政府也不得豢養私兵,只能組建維持治安的警察隊伍,且在武裝程度和人數上有非常嚴格的限制。要是地方上出現了規模比較大的匪患,將由當地朝廷駐軍協同剿滅。

說白了吧,以後湟州省和涼州省除了要繳納一定數量的稅賦給朝廷,再遵守特區律法,基本就不用朝廷操心了。愛幹嘛幹嘛,愛怎麼過就怎麼過。

富了自己偷著樂、窮了自己哇哇哭。即便發生天災,朝廷也只能借款借糧,沒有必須賑濟的責任。要是真窮的過不下去了,那當地百姓就只能拋家舍業向周邊各省遷徙。

當省的人口下降到一定數量之後,朝廷有權宣布廢除這個省的規劃,重新派駐朝廷官員管理,一切權利重新收歸朝廷。但是當人口恢復到一定數量之後,必須還要恢復省的規劃。

這個法令看上去挺美,但其中還有不小的漏洞。比如說朝廷如何監察當地選舉的合法性,監察之後又如何判定其是否違規,認定之後又該如何處理等等。這些漏洞不彌補,整套制度就很難長久運營下去。

那有這麼多致命漏洞的法令,是怎麼通過促進社審核,又讓皇帝批准的呢?說起來吧,這些漏洞不是沒發現,而是暫時無法彌補,只能先走一步說一步。

要想把類似的漏洞全補上,就得有全國性質的議事機構、司法機構配合。目前聊這個還有點早,也不會獲得朝臣們的認同,除了吵架之外毫無結果。

按照洪濤的意思,先把湟州省和涼州省治理好,給其它州府做出表率,順便再把特區新法進一步完善細節。然後在五年之內把這套經過初步彌補、初步試行成功的制度推廣到全國大部分地區。

只要大宋國土上有多一半地區執行了這套制度,就可以開始進行中央政府的改制了。到時候誰再說什麼都沒用,自己這邊有充足的數據和支持者。再有人睜著眼不承認,那就只能勞煩新軍和王十齣手,直接把這些人趕下台。

到那時才可以著手完善整套制度,並對其中的漏洞加以彌補,再向全國鋪開,不留一絲一毫空白。

此後所有人就全在同一部法律、同一種執行力度、同一個規則之下打拼了,誰有本事誰就多獲取資源,誰沒本事誰就少獲取資源。

至於說福利保障之類的問題,洪濤還沒去考慮。那是另一個問題,自己能不能活到那一天還是問號。

就算活到了,頂多也就是給執政者提個醒,具體規則得由他們去制定。自己就別去指手畫腳了,干涉多了容易招人討厭。

可是沒有完善的制度制約,這五年之內不會出什麼大簍子嗎?比如說有人採用各種手段影響選舉過程。

這樣一來,依舊是有權有勢的人獲利,這種人多了還會挖空心思的破壞、改變不利於他們的制度,折騰了半天不是白折騰了。

在這個問題上洪濤倒是不太擔心,因為第一批省級官員真不是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而是由朝廷任命的。

在人選問題上也不用擔心朝廷里有人摻沙子,他們真沒那個本事玩特區法律,那套東西和他們的理念相差太遠,勉強去了也玩不轉。

還別打著混日子的心思去,只要有犯規現象發生,就逃不過當地促進社組織的監控,屆時除了被彈劾下台之外沒有任何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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