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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7章 大狀風采,憲法當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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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她已經有把握處理好這件事,可就怕對方不講道理、以權壓人,有陸征在大可不必擔心這點。

但當時傅驍和徐浩都在身邊,盯得很嚴,談熙不敢輕舉妄動,只好作罷。

眼下只能走一步看一步,儘量保全自己。

關於策略,在絕對的武力面前,談熙還沒有傻到硬碰硬,只能講道理,但該有的姿態還是要擺足。

兩方各有思量,彼此較勁。

所以程雨進來的時候,就看到自家老闆和對面五個身著軍裝、貌似職銜都不低的人大眼瞪小眼,關鍵還不落下風。

也是絕了。

「我叫程雨,是談小姐的律師,鑑於我當事人的要求,在陳述事件具體情況的過程中,我和我助理律師有必要在場。」先自報家門,接著一番專業且嚴肅的開場白表明立場,程雨比談熙想像中還鎮定。

相較而言,她身後的許一山雖然竭力平復情緒,但面對軍方的人還是有些底氣不足。

好在,他的身份只是「助理」,正兒八經打擂台的人是程雨。

五人彼此對視一眼,沒想到還真讓這小丫頭叫來了律師。

「這是軍方內部矛盾,不需要律師!」後勤部書記呂偉沉聲開口,語氣強硬。

程雨朝他略鞠一躬,以示尊重,「首先,我的當事人只是來此軍訓,她並不在部隊編制之內,所以『軍方內部矛盾』一說不成立;其次,根據我國憲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中,對公民的權力做出了明確規定,包括平等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權,監督權,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文化活動權。」

「其中,關於政治自由,有以下闡述: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等。」

「也就是說,如果軍方人員存在違法失職行為,並且危害到我當事人,談小姐作為擁有華夏公民,有權利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在這種情況下,我的當事人有見代理律師的權利。」

程雨一口氣說完,每個結論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佐證,愣是把呂偉堵得啞口無言。

他雖然沒有專業學法,但基本常識還是有的。

比如,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

對方一開口,就扣下這麼大一頂帽子,別說他,就是在場軍銜最高的李紹江都不敢接這茬兒。

軍方就可以不尊重憲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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