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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錢息和交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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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劉致廣所言,慈善金制度在君山一地推行還可,放到全縣就有些勉強了,至於繼續推廣到整個龍安府,不做改變肯定是行不通的。除了推行的阻力太大之外,總是由趙然個人掏錢貼補其中的息差,這算怎麼回事?

知道內情的或許會贊一句「趙方丈慈悲」,不知曉內情的,罵他一句缺心眼都是輕巧了,如果是別有用心者,恐怕趙然就得吃不了兜著走了。

那麼青苗錢弊政產生的根本原因何在呢?朝廷定下的青苗錢息為四厘,這四厘是朝廷用來補貼官府運營青苗錢的耗費,但在實際執行中,經手青苗錢的胥吏都會以兩成的錢息借貸給縉紳和富商,貸出去的青苗錢五倍於原定的錢息,收益中的八厘交公,大頭私吞,。

縉紳和富商們根本無須墊付銀子,收到農戶們借貸的請求時,左手以兩成的錢息把錢借出來,右手加息一成直接就借給農戶,農戶負擔的錢息就從原來的四厘變成了三成!

青苗錢息中的八厘,被道門十方叢林和官府分潤,一成二被胥吏們撈走,縉紳和富商們則享用剩下的一成,其中,縉紳和富商們看中的還並非錢息,他們更看重由此帶來的大量破產農戶們的土地。

說得形象一點,就是道門十方叢林、官府、胥吏和縉紳富商一起共享青苗錢息這桌盛宴。

改革的話,應該怎麼做呢?無疑就是降息。

按照李管事多年施行慈善金制度的經驗,農戶對錢息的容忍度其實並不差,他們可以承受的錢息應該在一成二厘左右。

因此,青苗錢利息應該從現在普遍施行的三成甚至四成,直接降到一成二。

怎麼降?直接把胥吏從桌子上踢走,然後把分享盛宴的縉紳和富商名額減少!

重新安排上桌吃飯的人員名單,這就是所有改革的本質。

在這次改革中,道院和縣衙緊密合作,劉致廣和孔縣尊達成共識,首先把胥吏從辦理青苗錢的職司上撤出來,不讓他們從中插手,直接把胥吏們剋扣的部分斬掉,讓他們沒有機會往個人腰包里摟錢。這一刀下去,可以把錢息下降一成二左右。

其次是對縉紳和富商進行分化瓦解,將其中實力較雄厚的一部分也拉進來同享錢息,進一步降低改革的阻力。即將青苗錢分包給幾家有實力的大戶,由這幾家大戶來負責借貸青苗錢,把胥吏的活交給他們來干。

具體辦法是,以錢息四厘的名義,將青苗錢借貸給幾位有實力的縉紳和富商,這樣可以規避朝廷的律法風險。借到錢的大戶採取劃分地盤的辦法,一家負責固定的一片地方,以不高於一成二的錢息借貸給農戶。收上來的錢息,四厘交道院,四厘交縣衙,剩下四厘作為他們的經手收益。

農戶們借到了承受能力之內的青苗錢,道院和縣衙也拿到了分潤的部分,幾家大戶獲得了可以細水長流的穩定收益,受損的只有剩下的部分縉紳,以及無法插手的胥吏。

那麼如何保證縉紳借貸出去的錢息不高於一成二呢?李管事給出的建議,是在全縣公開招標競價。競價最高利息定在一成二,看誰報的價格低。在報價的基礎上,同時評估參與競標大戶的綜合實力,選擇家世相對清白、鄉鄰口碑相對較好、實力強、影響力廣的大戶分包青苗錢。

作為一項監督措施,慈善金繼續並行,但將錢息定為一成三厘,一旦發現有農戶來借慈善金,就立刻調查該農戶來自哪個分包大戶的轄區,為何借不到錢息更低的青苗錢。一經查實,就取消分包資格,將資格轉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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