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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805 蘋果末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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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機這種事情,本來基於物權高於債權的基本原則,你就是只能告賣的,不能告用的。而且即使是告賣的,你也只能告提供「MAC-OS破解版」的開發者,告不了提供「把MAC-0S刷機成DOS系統」的開發者。

法理上來說,破解版屬於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而刷一個完全跟你沒關係的系統,則是沒侵犯到任何人,你管他就是你越權。

人家不想用你的系統,白送都不要,這是天賦的權利,你爛還不許人刪?

賈伯斯卻太槓了,結果一下子踩到了坑裡。

歷史上麼,2010年代那波蘋果跟EFF基金會的官司,好歹蘋果公司在加州地方法院還是贏了一小波的。

一來也是當地法官沒把事情拔高到那麼高,想得那麼深。二來也是加州的經濟都是智慧財產權經濟,所以加州特別注重智慧財產權保護。

那個案子最後是到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才判蘋果徹底敗訴的。

然而現在的案情,跟歷史上智慧型手機時代的案情不一樣了,所以反訴方的理由變得更充分。

大約拖到1993年2月份,加州地方法院先一審判了一下,直接就把蘋果懟回去了,說蘋果侵害消費者選擇權。

但賈伯斯不服,繼續上訴,所以這一世輪到了蘋果作為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這一級的不服上訴方。

天地良心,顧驁絲毫沒有干涉美國人的法,其他人也沒有,實在是天理昭昭,所以賈伯斯再次慘敗。

不但維持原判,聯邦巡迴上訴還額外解釋了一下法律適用的原理,澄清「蘋果之所以輸,不僅僅犯了一審時提到的侵犯消費者選擇權。更深層地破壞了美國的立國之本,破壞了資本注意得以存在的三大基本原則之一的私有財產為神聖不可侵犯,侵犯了物權人對自己財產的絕對支配」。

一位聯邦巡迴上訴的大法在判詞中激動地說,「這是試圖對拿破崙一世以來,為當時地球上一碧鱗地球人爭人格時爭取到的神聖權利的踐踏,是試圖讓人類歷史的文明程度倒退到1804年以前。」

這個話就很重了。

何況還有跟顧驁關係不錯的媒體幫忙造勢。

顧驁可是當年CNN的「拉里金現場」節目創發號的時候的元祖級嘉賓了,上過好幾次,跟特德.特納也有哥們兒交情,

通過黑格閣下以及最近的網際網路定義博弈、跟「美國線上」的列位董事也是稱兄道弟。

賈伯斯雖然是搞電腦的,但蘋果在瀏覽器方面如今建樹還真不如王安公司,其他對網際網路應用的提前滲透,也不如王安公司。

所以顧驁能拉到的媒體,自然都要幫忙宣傳了。

這時候,顧驁再恰到好處地站出來,低調地引誘別人「自然而然」發現王安公司的做派有多麼的「一貫以尊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與對財產的絕對支配權」為第一宗旨。

就像幾年前,他捐了有零有整一千多萬美金給國內的環保基金會,卻沒有第一時間高調宣揚,非要等媒體發現他的捐款額有零有整、覺得好奇,主動上門問,才吐露實情。

這次也是一樣。

王安從來不主動宣揚自己的尊重消費者,全靠同行出事兒之後襯托。

加州地方的初審是2月份完結的,聯邦巡迴上訴的大約是1993年暑期才完結,所以基本上到了這一年九月開學季的時候,蘋果公司就遭到了重創,涼了一半多的市場份額——也不是說光靠輿論戰和挖黑料就能讓蘋果倒下,而是此前正常競爭的時候,蘋果的份額就只有王安的三分之一左右了。

一個只佔行業兩成多規模的行業老二,在出了這麼重大的利空後,被行業老大追著打,這本來就應該崩得很快的。

據說1993年3季度的時候,蘋果公司在全球個人電腦領域的出貨市場佔比,就從四分之一跌回15%~20%之間了。

四季度的時候,更是跌破了15%警戒線。

最終在1994年微軟公司的WINDOWS圈子友商們殺進筆記本行業前,蘋果的份額跌破了10%大關,徹底成為了比IBM都略有不如的「泯然眾人」二線小品牌,再也沒有資格跟王安公司和WPS品牌競爭。

王安電腦在全球筆記本市場的份額,在93年2季度就達到了70%以上,三季度攀升到78%,到1994年初達到了85%,然後才迎來了超級勁敵微軟的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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