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九十四章 蔓延千年的初夜權(1/2)
文明越是落後,對於不能理解的髒東西,就越是畏之如虎,在中世紀前期的歐洲鄉下,因為一些原始部落時代留下來的迷信因素,處、女們竟然普遍被認為是有毒的、骯髒的,甚至有男人上了會折壽的說法。
這已經算是歧視到家了。
同時期的東方,這種情況自然沒有,頂多分分「十大名器」之類的閨中情趣,再講一講「白虎妹子胃口大,男人吃不消容易折壽」之類的說法,說到底,中國男人覺得這事是在占便宜,而歐洲則恰恰相反。
想想倒也可以理解,平時姨媽那麼腥臭,初夜時又有血流出,自然就理所當然地覺得污穢,會傳染疾病了。
而在這些愚昧的平民眼中,自然只有尊貴的領主、僧侶、修道士才能克服「毒性」,以上帝的聖光來消泯污穢、只有給這些骯髒的女孩們開了光,那些沒法力的新郎才敢跟自家老婆上、床。
這樣的好事,換成今天的和尚,估計撩著袈裟就爭著給女施主開光了,但古時候的「出家人」,好歹算是比現在的多點約束,除了少數品行不端的浪蕩牧師,其他修道士根本不會做這事。
所以這樣的「苦差事」,自然就落到了領主頭上了。
聽起來似乎很爽,拿著新郎敬獻的好東西,去睡新娘,一聽就是瀛島本子上的劇情。
但只要隨便想想就能明白了,以當時的衛生、營養條件,尋常村姑面黃肌瘦、一年不洗幾次澡,虱子、跳蚤一大堆,有幾個好看的?
現代社會,讓一個亞洲男人,去睡一個貧民窟一身髒臭的黑妹,除了如作者君一般饑渴了27年以上的男人,估計都沒幾個能硬得起來的,人家領主也是人,你讓人家天天抱著這些代表著有毒的、一身臭味的髒妹睡,人家也是心理壓力到爆棚的好吧?
估計睡的時候,都感覺自己在拿命換錢,即使不想上,自己領主的義務也不能不執行……
……
不過,隨著文明進步,到了中世紀中後期,那些平民也都明白了過來,沒幾個會再去做花錢請領主老爺睡自家老婆的蠢事。
因此,初夜權在這一時期,就變成了「結婚稅」,領主們宣布出售初夜權,新郎則上繳一些錢或者食物,把新娘的從領主手中「買」回來……
例如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者——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享用。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
在德國的拜恩之類的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如果不履行以上「義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
看來東西方的古代男人,都比較喜歡大屁、股妹子,對於歐派的大小,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喜好、或者抱著無所謂的態度,這倒是頗有默契。
不過,不管怎麼樣,這種「義務」或者說權利,一直掌握在領主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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