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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三章 斯特恩的邀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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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斯特恩覺得有必要把喬丹打造成聯盟標誌性的明星。

當然,不僅僅是喬丹,還有巴克利、德雷克斯勒、奧拉朱旺等人,他們都成為了斯特恩的目標。

也就在這個時候,耐克公司橫空出世了,以七年二百八十萬美金的價格簽約喬丹。

七年二百八十萬的價格已經不低了,平均每年四十萬………好吧,這個價格放在二十年後實在是不值一提,但在八五年可是高價了,喬丹這一年的年薪才六十萬美金,已經是新秀中最高的了,一般的新秀大概是二三十萬左右,在選秀末輪被選中的球員也就六七萬美元的價錢。

由此可見,平均每年四十萬代言費已經非常高了,而且還一下子簽了七年的長約,這就意味著很多風險。

喬丹雖然天賦很好,但是誰知道他以後怎麼樣,萬一受傷了怎麼辦?萬一他「不學好」怎麼辦?要知道聯盟里可是有很多黑人有了錢後就不思進取,畢竟他們可沒有白人那聰明的頭腦。

當初奈特找喬丹簽約時也只想和他簽五年的時間,喬丹和他的團隊卻想一次簽七年,就是怕自己受傷沒有了保障,為此奈特還非常猶豫,最後還是在劉琅的遠程「控制」下才下定決心和喬丹簽了七年長約。

斯特恩知道耐克和喬丹簽的這個合約,在他心裡其實對這筆合同並不滿意,不是因為錢,而是覺得耐克公司太小了,小到在和喬丹簽合同前他都沒聽過這個公司,在他眼裡喬丹這樣有潛力的球員應該和彪馬、阿迪這樣的大公司簽約才對,因為這樣才能讓喬丹有足夠的曝光度,事實上阿迪公司也想和喬丹簽約,但是他們只給了喬丹七年二百一十萬的合同,價錢比耐克少了七十萬,最後喬丹選擇了幾乎沒有什麼名氣的耐克公司。

這些都屬於個人行為,聯盟沒有權利插手。

接下來的事情就完全出乎斯特恩意料了,耐克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在短時間內就推出了「輪迴」運動鞋,這雙鞋石破天驚,極具超現實主義的炫耀風格創造出了一種截然不同的運動鞋形勢,一下子就讓人記住了耐克公司。

然後又推出以喬丹為主打的「air1」,也就是飛人一代球鞋,伴隨著那則「與眾不同」的GG再次掀起熱潮,只是這兩款運動鞋就讓耐克公司成為了全美炙手可熱的運動裝備製造商,同時也讓喬丹這位天才球員成為了家喻戶曉的明星,名氣已經超過了那些老牌明星。

斯特恩正要開始「造星」,還在想著各種辦法,可是耐克公司只是做了兩款運動鞋就讓喬丹出了名,這簡直就是聯盟的「救世主」呀!

斯特恩特意和奈特見了面,奈特要把喬丹捧成全聯盟第一的球星,斯特恩也是要藉助明星的號召力讓球迷多關注籃球,結果兩人的看法不謀而合。

既然有著共同的目標,那他們二人立刻就成為了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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