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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三章 這家「工業光魔」要注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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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稿費對我來說沒有什麼用,在國內我也不缺錢,放在銀行里反倒是便宜銀行了,聖唐文化正需要錢,就把這些稿費當成啟動資金………國棟大哥,我相信你的能力,也相信你的人品,難道你連自己都不相信嗎?」

劉琅的話說得非常有水平,林國棟只能點了點頭。

「劉總您放心,這些錢我會讓它增值的!」

「這才對嘛,對了則泉大哥,聽說你要在美國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這個主意很好,我支持你!」

林則泉想要在美國開設一家律師事務所,這件事一個月前他就通過電話告訴了劉琅,劉琅當然沒問題,立刻贊同。

對方是自己的私人律師沒錯,不過這個私人律師主要就是要幫助劉琅和那些國外的企業打交道,至於說國內,有木小虎和勇力集團這兩撥人馬就足夠了。

林則泉的父親也是港島的一位知名律師,和別人一起經營著一家律師事務所,算是合伙人之一,這也是林家唯一的產業了,不像孫明仁,他的父親不光是大法官,還有著自己的媒體產業,雖然在財富上沒有火家那麼雄厚,可論社會地位,未必就比火英南低多少。

林則泉的祖父就是一位律師,不,那個時代應該叫做狀師,父親也是律師,他本人也是知名大學法律系畢業,不光是他,就連他的一個弟弟和姐姐同樣都是學法律的,是標準的法律世家,所以在美國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也是非常正常的。

「劉總,這個律師事務所是我父親出錢投資的,我也有一些股份,所以我要出面幫幫忙,不過我是您的私人律師這件事是不能變的,我父親當然也知道這件事,所以最後我們林家決定,希望您也能成為這家公司的股東,這是一份協議,您看看!」

林則泉突然拿出了一份合同遞給了劉琅。

「協議?」

劉琅也是微微一驚,這件事對方沒告訴自己呀!怎麼突然還要有協議呀?

接過林則泉遞過來的合同,劉琅看到果然是一份合同,一份股份分配的合同。

林家在美國洛杉磯成立一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為林則泉的父親林志祥,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股份,林則泉占有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另外林則泉的弟弟和姐姐分別占有百分之十的股份,還剩下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全部歸劉琅所有。

也就是說,這個律師事務所的產權歸林家和劉琅雙方所有,另外合同上還指出,劉琅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貨幣性費用,是由林家無償提供的。

「無償提供?這可不行呀!」

劉琅搖著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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