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章 你們不知道有專利法嗎?(1/2)
王振東突然發出質問,讓侯長發一愣。
「誰的規定?王副部長,這是我們的電力部的規定,事實上在咱們國家,很多部門都有這個規定,工業部想必也是如此!」
「呵呵,是吧?在八四年,我們國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在這個法律中有明確說明,如果各位不知道,我現在就給大家說明一下,法律第十一條中說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六十條中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可要求其賠償一萬至一百萬的金額。」
王振東毫不客氣,竟然當著所有人的面把專利法說了出來。
除了江波濤外,所有人都是一愣。
「專利法?這是什麼意思?」
現在是八九年,距離國家頒布專利法已經過去四年多了,可這法律基本上沒什麼用。
倒不是說沒有什麼法律效益,國家制定法律可不是開玩笑的事情,只是在執行上非常有難度而已。
劉琅的變形金剛模型和《灌籃高手》漫畫都申請了專利,國家也都通過了,可是結果依舊是市場上充斥了各種盜版,想要維權都做不到,因為實在是抓不過來,即便抓住盜版商充其量也就罰個幾千塊錢坐上三個月的「班房」,出來後換個地方接著弄。
這是版權專利,技術專利也是如此,申報的人不少,但是具體的保護卻有著缺失。
在八五年有一件事非常說明問題,首都有一家工廠的技工發明出一種工藝,可以鍛造出的零件精度提升不少,不過他的這種工藝卻帶不來多少收益,不是說企業沒有收益,而是他個人得不到什麼好處,充其量工廠一次性獎勵他幾百塊錢。
此時有一家個人的小加工廠發現了這麼技工,於是偷偷聯繫他,讓他在周末幫忙幹活,一個月給他三百多塊錢的酬勞,三百多塊錢已經和他在原有單位的工資差不多了。
這個人當然很高興,於是在周末時到私人工廠打工,很快製造出的零部件就占領了市場,他原來的工廠受到了不小的衝擊,工廠的廠長一調查就發現出了「內鬼」,於是報了警,警察把這名工人抓了起來,當地法院一審判他一年徒刑。
工人不幹了,使用自己的專利賺錢難道還犯法?於是申請了上訴,還請了一位律師為自己辯護。
官司打了一年多時間,最後二審宣判他無罪,可因此他也被工廠開除,戴上「叛徒」的帽子。
這件事當時在國內引起了不小的轟動,很多人覺得他有道理,但是也有人認為他這麼做就是背叛,雖然沒有違法,也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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