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來吧,瘋狂寶貝! 第四章 以「正義」為名的不正義(2/2)
舞發出了小小的嘆息。如果是一個月前的舞,聽到桂一這樣說一定會氣得抓狂吧,如今會有這種寬容的態度,到底是因為她不知不覺之中已經提升了對桂一的信賴?還是根本就已經放棄了呢?
咦?難道就不能當作是為了給御宅族提供色情的話題嗎?
克莉絲啊,把手段和目的給弄混的話是不行的唷!
有什麼關係!我可是活在當下的人啊!
我不能接受!
舞打斷了克莉絲和戀歌的對話,不甘心地槌著桌子大聲叫道:
我還是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情況!大家都不知道哈林頓公司的真面目,所有人都被騙了!
多國企業的哈林頓公司,雖然在日本被認為足純粹的警備公司,其實他們是以PA事業(PrivateArmy,傭兵部隊)為中心展開世界級規模的軍事產業,並且有能力影響多國政策決定的巨大企業。
有很多小國家會聘請啥林頓公司的傭兵部隊,代替自己的正規軍隊來施行軍務,也有些大國的現任政府高官,甚至是總統,在現在或過去都委託過哈林頓公司進行某些行動。
在本世紀發生的戰爭之中,據說已經有五件是哈林頓公司所引起的戰爭,由此可見他們具有多大的影響力。
但是,酢漿草協會的成員們之所以會把哈林頓公司當作假想敵,其實還有著更實際的理由。因為他們也曾經在加諸十六夜集團的陰謀之中,和哈林頓公司有過交戰的經驗。
我也沒辦法接受。他們在那個時候所使用的兵器,明顯就是違反了現行法規禁止PP使用的那類武器。如果只要宣稱為了正義,擁有權力的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作出違法行為的話,那民主主義根本就不能成立嘛。
可是,藤堂學姐,這樣不是很奇怪嗎?如果普通的武器沒辦法解決事件,讓損害變得更大,這算是哪門子的民主主義啊?
這樣的想法是不對的唷!梁瀨小弟。民主主義並不是一個完美的政治系統。事實上,民主主義的規則也是隨時都有犧牲人民的潛在危險的。
是的,就算如此,顧全大局地分析過優缺點之後,我國的系統還足比較適合民主主義,因此日本才會採用民主主義這種政治系統雖然我自己並不是民主主義的信奉者,不過我個人對這點倒是沒什麼意見。
香澄小姐,關於那個樓希你知道些什麼嗎?那個女的,真的是哈林頓公司的人嗎?
呃?這個實在非常抱歉。雖然我很努力地調查過了,但是還是什麼都嗚嗚嗚,請不要抓我去解剖!也別拿我來做人體實驗!
香澄害怕地縮起了身體,還喀搭喀搭不住地打顫,桂一隻是用漠然的語氣說道:
別相信那些道聽途說,我才不會去搞什麼解剖還是人體實驗呢除非有這個必要。
小桂,你覺得那個樓希說的真的是實話嗎?
就算在哈林頓公司裡面,知道Headquarter,這個組織到底扮演了何種角色的人也不多。所以就連她到底是不是真的屬於哈林頓的Headquarter這點,也還要小心地求證才行。
你們說的是她聲明機器人恐怖事件是哈林頓公司自導自演那件事嗎?就算我們不能把她的話拿來當證據。但是故意告訴我們這些事,對她來說也沒什麼好處吧?
說的對
聽了亂菊的猜測,桂一很難得地顯現出沉思的模樣。
坦白說,我也不知道。
哎呀!沒想到天才少年也會有不知道的事啊?
舞抓到機會就立刻損了桂一一下。
雖然我是個天才,但是也是個實用主義者。對於那種明明沒有實質益處,卻還要去做的笨蛋心理,我一點都不能理解所以,我承認中瀨古在這方面確實是遠勝於我的。
為什麼說我在這方面確實遠勝於你?
這是當然的呀,你的愚笨本來就遠勝於我啊。
不要一臉正經地說這種話!
我明白了樓希說的應該是實話唷。她一定是因為想要向我們挑戰,所以才特地來說那些話的。這就跟小桂老是說些沒有必要的話來惹人生氣是一樣的道理呀!
也就是說,單純就結果來看,其實就跟久我原的行動一樣愚蠢對吧?
聽到亂菊辛辣至極的諷刺之語,戀歌笑著回答:
但是,小桂就是這樣才可愛呀!
哈哈哈。就跟那個笨蛋女人是同等級的可愛吧。
浩樹高聲笑道,卻被克莉絲冷冷地丟了一句:
你好歹也該有些自知之明吧。
所以她是為了向我們挑戰,才特地把自己做過的事告訴我們嗎原來如此,這麼一來為什麼她要如此大費周章地入侵我們的電腦就解釋得通了。還真是個腦袋簡單的人呢。
可是我們也沒有實際證據能夠推論那是自導自演的,所以還是不能確定啊。
不,要說實際證據的話還是有的
香澄插嘴說道。
有實際證據?是什麼啊?
被恐怖分子當作目標的被害者,是某件瀆職事件行賄的嫌犯,原本預定不久之後就要開庭審判了,但是,被認為跟這個事件牽連最深的馬場塚建設公司,不久前卻跟日本啥林頓警備服務公司簽了契約。
你說的事件是什麼啊?
你這笨蛋發明狂,沒事就多看看新聞吧!
這個嘛就是說中關區的馬場塚建設這家公司啊!這是我最近才聽說的事情啦這間公司,跟新相武市的市長先生啊!對了,這個市長先生並不是指現在的市長先生唷,而是說半年之前退休的前市長先生啦!然後就是說啊
有沒有人可以在一分鐘之內說明完畢的?
哎啃
這是關於新相武市的前市長收取賄賂的事件,目前已經針對有行賄嫌疑的馬場塚建設公司展開調查了,但是在初次開庭之前,馬場塚建設公司的社長卻失蹤了。而被認為是實際行賄的那個男人
就是上次的事件中被當作目標殺害的那個男人嗎?
就是這麼一回事。
原來如此!也就是說,如果換個角度來看,這或許不是基於正義的理由而對犯人進行的制裁,也有可能剛好是相反目的吧?
眾人終於理解哈林頓公司的企圖了只有兩人除外。
相反?也就是說到底是要對犯人做什麼啊?
浩樹露出痴呆的表情,以只是因為想要發言所以就說說看的態度發問,讓舞忍不住發出錯愕的聲音。
啊!
我也聽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耶。你們就不能再說得更清楚一點嗎?
你們兩人真是有夠麻煩的。
竟然可以被中瀨古當作笨蛋。你們也真是不簡單。
你這是什麼意思?
舞瞪著桂一冷冷地同道。
你還聽不懂啊?就是說你本來
桂一話都還沒說完,臉上就挨了舞一腳。
你又說我是笨蛋了啊,你還沒說啊?
既然你本人還有自覺那就好了。
桂一一邊擦著流個不停的鼻血一邊說道,克莉絲還是不放棄地追問著:
別說這些了,你就快點告訴我嘛,到底是什麼意思?
蜥蜴為了逃生會切斷自己的尾巴就是這種意思吧。通常來說,最能掌握資金流向的關鍵人物就是行賄的實行犯。所以如果他在法庭上供出了什麼內幕的話,其他跟事件有關的人很可能就會一起被揪出來了。
喔喔,原來是這樣。會被揪出來的人就是雇用哈林頓公司的人對嗎?所以為了保密就把自己人給滅口了
雖然我還是聽不太懂,總而言之哈林頓公司就是壞人吧?那麼我們就快點去把他們打倒吧!
你冷靜一點好嗎,笨蛋!
我們的身份可是PP。剛剛所說的話,也只是說哈林頓公司有殺害那個男人的動機而已。只有這種不確定的狀況證據是沒辦法去逮捕他們的。
就是說啊,雖然很遺憾,但是現在也只能等著看哈林頓公司有什麼行動了。
對方可是有社會大眾以及媒體的支持呢!
總而言之。我們不可以再讓自己繼續被當作壞人了。如果對方以社會輿論逼迫我們解除所有武裝的話,那就糟糕了!
你果然是笨蛋啊。
我又哪裡笨了啊?我又沒有說錯什麼話。
你以為我是何等人物l就算我們現在使用的武器全部都被沒收,我也隨時可以開發出日本現行法規和國聯人權委員會決議想都想不到,也無法禁止的大量破壞性武器啊。
別這樣。就算是我求你,千萬別這麼做!
目前的狀況,輿論之中有壓倒性的多數都是支持哈林頓公司的。犯人是哈林頓公司的前社員?反正他殺的是壞人,這又有什麼不好!機器人也是哈林頓公司的產物?不過哈林頓公司自己制止了動亂,反而是酢漿草協會和ChickenPolice什麼忙都幫不上嘛。使用違法的武器?如果阻止不了機器人,還說什麼合法違法啊。什麼,質疑哈林頓公司的正當性?我看你根本就是站在恐怖分子那邊吧。
社會大眾會有這種善惡二分的成見,一部分的原因是基於媒體的煽動,再加上來路不明的組織在網路上流傳了捏造情報所導致的結果。但是,就算酢漿草協會和ChickenPolice出面辯解,也不會有人聽得進去吧。
一度被貼上壞人標籤之後,就很難撕下來了。而且,不斷被對方先下手為強的他們,現在也只能在後面拼命追趕,實在撥不出多餘的時間和精力來洗脫眼前的污名了。
但是,也並非所有人都對哈林頓公司的作風抱持著善意的眼光。在新相武市雨水區舊街道外的政府機關街,沿著綠蔭大道有一排用文明開化時代的防火磚所蓋成的小建築也就是新相武市的地方法院。
在一個稱為休息室,其實只是用玻璃窗隔開,兼具簡易接待室功能的空間裡,伊崎法官一邊狼吞虎咽地吃著便利商店買來的微波便當,一邊帶著苦瓜臉看著電視上的八卦綜藝節目。
啊,又是這傢伙啊!可惡,這傢伙到底收了哈林頓公司多少錢啊?
我說伊崎啊,就算現在是在休息室,也不該說出這種不當發言吧?
看到伊崎對著電視大肆批評,資歷較探的女法官不禁帶著苦笑規勸他。
可是,藤倉前輩,這個人說的話實在是
就算這樣,你也不該說這種話吧,審判長大人?
呃
才剛上任不久的年輕法官伊崎,還是一次擔任法庭的審判長。目前他負責的這件案子,就是因為機器人恐怖攻擊事件而鬧得沸沸揚揚的瀆職案件。
基於審判長的立場,當然會被要求保持中立。所以伊崎法官在還沒有任何證據之前,確實不該說出這種懷疑被告的發言。
不過,跟這件案子無關的我,倒是可以就我個人的立場自由發言其實我的想法也跟你一樣。
前輩?
伊崎驚訝地睜大眼睛,藤倉繼續說道:
星月夜市的地檢署可以說是完全伸仗著哈林頓公司的鼻息。事實上,主席檢察官布施先生根本就已經決定退休之後要去擔任哈林頓公司的法律顧問,而且瀆職事件的證人不是一個一個被殺害就是失蹤。我想,聽到這種事還不會生氣的法官,根本就沒有資格繼續待在法庭里。
就是說啊!
不保持中立是不行的。但是,你應該是個忠於法律和事實的人,所以我也不覺得擔心。儘管去做你該做的事就好了請好好加油吧。
是的!
電視熒幕里,那個知名評論家還是怒罵著批評哈林頓公司的人。這已經是每天不斷重複上演的畫面了。
但是,沒有人知道這種情況到底會延續到何時。絕對不可以讓這種局面再繼續下去
注8同人誌的販賣會場上,習慣把比較搶手的攤位排在靠牆的區域。
注9禁止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者閱讀的限制級內容。
注10破壞活動防止法,此為日本在一九五二年制定。為了確保公共安全。針對信奉暴力主義而進行破壞活動的團體加以補充罰責的法律。有不少人認為此法違憲因而訴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