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谷歌?】(2/2)
未來谷歌的三號員工斯科特·哈桑,此時是拉里和謝爾蓋的朋友,他正在幫著兩人賣搜尋引擎,還找到了Excite(美國主流搜尋引擎之一)的CEO喬治·貝爾。
喬治·貝爾用自家的搜尋引擎,搜索關鍵詞「Internet」,搜出來一堆亂七八糟的結果。再用BackRub(未來的谷歌)搜索,搜出一堆非常合理的內容,可見谷歌還是更好用的。
但喬治·貝爾很不高興,說道:「我們不想要你們的搜尋引擎,不想要人們很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因為我們希望人們留在我們的網站。」
是的,谷歌搜尋引擎太好用了,所以我們堅決不用!
聽起來似乎很滑稽可笑,但這是1997年主流的商業網際網路理念:門戶網站是根本,有訪問量才有錢賺,才能融資上市再融資。如果網民能夠輕易搜索到內容,那還拿門戶網站來做什麼?
規模越大的門戶網站,越抵制優秀的搜尋引擎,因為怕自己的用戶跑了。
甚至美國此時口碑最好、使用率前三的搜尋引擎公司,都會在1998年全面轉型為門戶網站,不再對搜尋引擎追加研發投入。此事導致的結果,就是氣得李彥洪辭職,回中國創立了百度。
「親愛的,出門了嗎?」陳桃打電話來問。
「已經下樓了。」宋維揚抄起外套出門。
他要開車去接陳桃,中午一起吃飯,下午再去看電影。
半路上,丁明再次打來電話:「美國那邊回郵件了。他說自己叫斯科特·哈桑,是一個程式設計師,BackRub搜尋引擎,是他的兩個朋友研發的。他們想要授權給搜狐使用,每年的授權費是10萬美元。如果獨家授權,每年50萬美元,一年簽一次合同。」
宋維揚道:「問他們賣不賣,那個pagerank算法一定要拿下。」
「等一下,我要了他的ICQ,正在網絡交流。」丁明說。
兩分鐘之後,丁明又說:「對方說可以賣pagerank算法,要價300萬美元。」
「買下!」宋維揚激動道。
「公司沒那麼多錢。」丁明說。
「我出錢!」宋維揚道。
丁明說:「我再問問。」
又是十多分鐘過去,陳桃已經上車了,丁明來電道:「我問了他專利情況,pagerank算法是沒有專利的。這人說得含含糊糊,好像有什麼問題,不會是偷的別人的技術吧?」
宋維揚還真不了解內情,但他知道谷歌的核心技術肯定不是偷的,囑咐道:「你儘快去美國,一定要買下技術。」
「好,我明天就去辦簽證。」丁明內心的想法,是先去打探情況。
若非穿越者的先知先覺,鬼才會買pagerank算法,而且還是沒有最終完善的版本。這玩意兒由於跟李彥洪的專利具有部分重合性,拖到三年後才獲得美國專利局的通過。
宋維揚如果把算法買過來,估計pagerank永遠都無法獲得美國專利局認可。
但這也就夠了。
問題是,谷歌還會誕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