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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長見識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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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嬰來過縣城,便介紹到:「那便是市旗,立於市亭之內,每日清晨,前來貿易的各路商販都在市門外等待,待市旗升起,才能依次入內。

管理市場的官吏就在市亭處,所有來集市貿易的商販,都要檢查證件、貨物,再蓋個章,才能做買賣。

進入市門後,整個市集上叫賣聲不絕於耳,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各種糧食,如今正是秋收後糧食充沛的時節,不少縣城附近的農家便出售多餘的豆、麥,換些布和錢。

此外,還有賣耒、耜、耨、鐮等農用器具的;有兜售漆器、陶器的,但大多數是日常器皿,鮮少做工精美的奢侈品。

在集市遊走的人,多數是平民,有提著竹籃、荊釵布裙的婦人;也有粗布短褐、衣上打了好幾塊補丁的士伍;還有嬉笑打鬧,奔跑而過的孩童,一個個臉上髒兮兮的……往來交錯,熱鬧非凡。

黑夫很快就找到了自己要的東西,他們在幾家攤位前停了下來,這裡有售賣生絲,以及織好的冬衣、鞋履的。

面對這幾家店主熱情的招呼,黑夫有些猶豫,不知該作何選擇。前世的他,最討厭的就是討價還價,哪怕支支吾吾砍了價,到頭來卻發現,老闆在他走之後依然露出了意味深長的微笑。沒錯,他又被宰了……

好在秦國買東西,卻不必討價還價!

因為秦國在《金布律》里規定了:集市買賣,應分別系木籤標明價格;除非是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錢的,不必系簽……若是商家故意哄抬價格,欺騙買家,一旦坐實,就會被市掾吏狠狠罰款,所以在這,你不可能看到某位商家拿著不知價值的貨物高喊「每樣998」。

也算是這時代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了吧,簡直是黑夫這種口訥直男的福音。

最後,在貨比三家後,黑夫以150錢買了一件質量還不錯的葛布厚冬衣,好熬過這個沒有空調暖氣,也沒有炕的冬天,唉畢竟是南方人,過冬得靠一身正氣。外加75錢買了件貼身的單衣,50錢買了條下裳,還用50錢買了兩雙粗布履,當即就穿到了腳上——一路走來,他的草鞋已經破損不堪,腳掌都要踩到地面了!

黑夫給小販的錢里,有幾枚有些殘缺,但那小販只是皺了皺眉,依然勉強接下,原來,又是《金布律》規定,交易所用錢幣,無論好壞一併混用,不許挑挑揀揀!

看來和後世一樣,賣家拒收人民幣也是不可以的,只有政府強勢到一定程度,才能下達這種命令。

接過衣物,黑夫正要轉身離開,那賣衣的小販又急急地追了出來,喊道:「這位公士,你忘了拿券!」

「券?」

黑夫頓時愣了,啥券?優惠券?打折券?

「公士說笑了,當然是契券。」

等那小販將一枚邊緣鋸齒狀的小木塊塞到他手裡後,黑夫看了看上面寫的那些字,這才恍然大悟。

「我當是什麼,竟然是購物小票!!!」

原來,在秦國,凡是超過一百錢以上的買賣,是要給契券的,正所謂「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達成交易後,賣家要在木板上寫下交易物品、價錢,然後鋸成兩半,買賣雙方各持一半。

萬一錢數量不對,或是貨物出了問題,就可以用它來當做憑證更換貨物或打官司,當然,僅限當日,過期不算。商家所賣物品、錢財和券的數量對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處罰。當然,若是別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騙的話,可別忘了秦國獨特的「誣告反坐」。

「我又長見識了!」

黑夫將購物小票揣兜里後,不知是第幾次發出了感慨。

秦國不管幹啥都要寫契券做證明:繳納租賦稅要寫、糧食入倉要寫、法官答問百姓疑惑要寫、市場交易也要寫……而且有律法強制執行,雙方各執一份,已經成了心照不宣的習慣,看看周圍,但凡有超過一百錢交易的,連目不識丁的平民也會主動向店家討要契券。不認識上面的字?不要緊,契券上那些長短不一的齒,代表了不同的數額,有萬、千、百、什,一看就知道了。

這不是跟後世某些學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獨有的契約精神」很像麼?紙張還沒出現就達到了這種程度,實在是讓人細思恐極,那些嚷嚷著「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沒有契約精神!」的人,真該穿回來看看。

帶著這種心情,黑夫回頭望著熙熙攘攘的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後,突然說道:「我明白了!」

季嬰正蹲在一家賣劍鞘的攤位上左看右看,聽黑夫一嚷嚷,連忙回頭。「你明白什麼了?」

黑夫樂道:「商君他老人家,當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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