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我要做門閥 > 第兩百節 假民贖買

第兩百節 假民贖買(2/2)

目錄

別說天下人不答應了。

他這個天子第一個不答應!

開玩笑!

解放奴婢,等於自斷雙臂。

他才沒有這麼傻呢。

張越自然早就知道實情,他很明白,也很清楚,跟奴隸主談廢奴、限奴,那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但好在,這個事情並非沒有解決的辦法。

在來之前,他就已經將相關的制度和律法固化在腦海之中,也想到了解決的方法。

只是,不知道這位陛下會不會同意?

他大著膽子,拜道:「啟奏陛下,臣愚鈍,不明於大義,不通經義,然,臣聞孔子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以人為奴,乃天下最大的惡事……」

「且,天下蓄奴之風過盛,也可能危及社稷,使國家財稅有枯竭之危,令大漢軍隊有崩壞之險!」

天子聽著,他自然也知道這些問題。

奴婢太多,對於大漢帝國來說,確實是充滿了危險。

太多的人民淪為奴婢,直接影響的就是帝國的田稅和算賦。

其次,因為人民大量破產,國家軍隊的戰鬥力也受到嚴重影響。

而這些後果現在已經顯現出來了。

特別是後者,近些年,漢軍的戰鬥力直線下降,自天漢以來,甚至多次出現了出征漢軍覆沒的事情。

而這在過去,是幾乎不可的想像的。

哪怕是先帝時期和太宗時期,漢軍也沒有發生過成建制的被匈奴人殲滅的事情。

然而最近這十餘年,卻已經發生了數次。

衛青霍去病時代,一漢當五胡的盛況,似乎正在遠去。

而這與軍隊缺乏足夠多的合適兵源是息息相關的。

漢軍的精銳,一直也從來都是由自耕農、中小地主的子弟組成。

也只有這些從小接受軍事訓練,身體健壯,有著足夠強體力的士兵,才能適應高強度的騎兵作戰。

但在最近這十多年,國家在關東地區卻幾乎征不到合適的兵源了。

只能用募兵制暫時取代。

然而……

知道歸知道,但下決心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

這也是統治者的通病。

明明知道某個事情很可怕,但為了自己享受,也為了其他緣故,所以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是他們蠢,而是因為,他們做不到。

所以,聽著張越的話,天子悠悠的問道:「那卿打算怎麼辦?」

「臣請陛下許臣,援引漢律《司空律》《倉律》《置後律》及《墾殖律》中相關條文,許民自出錢以贖其親人,而豪強、士族皆不得故意阻攔!」張越深吸一口氣,叩首拜道,這是他能為新豐的那些可憐人想到的一條道路。

這也是他仔細研究了法律和制度後,想出來的辦法。

依照漢《司空律》規定:百姓有母及同產為隸妾,無罪耐嫡者,欲為冗邊五歲,毋償興日,以免一人為庶人,許之。或贖遷,以日入錢,許之。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假如有人有父母或者同產兄弟為奴婢,且沒有犯罪記錄的,此人可以申請為國家無償戍邊五年,那麼國家立刻釋放此人的親屬一人為庶民。若此人出錢僱傭他人去戍邊,只要交夠了錢,也同樣釋放。

按照官奴婢一人每日八錢的標準,五年就是一萬一千錢左右。

換而言之,假如有人能一次性繳納一萬一千錢給國家,那麼就可以贖回他的一個被貶為奴婢的親人。

同樣,倉律有規定,假如有百姓自願為國家看守官倉,那麼三年就能贖回自己的一個親人。

同時,在《置後律》之中有規定,若有百姓無後,而恰好他有血緣關係比較近的親戚兒子,為他人奴婢,此人在免老之時,可以向官府提出申請,出錢將那個親戚贖回來。

而這些所有的律法與制度,共同構成了漢室民間百姓贖回自己親人的手段。

法律保護和支持他們贖回自己的親人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這些人的主人,也會在面對這樣的情況時,高抬貴手,提供方便,給自己賺一個好名聲。

畢竟,能夠贖回,或者說有能力和毅力贖回自己的親人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

絕大部分的人,連自己都未必保得住。

若換了當世的任何人,哪怕能若張越這邊得到這麼多資料和信息,也不一定能拿得出辦法。

好在,張越是穿越者。

作為穿越者,思維方式遠比當世之人靈活。

天子聽著,沒有想太多,當即道:「可!」

這在他看來,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一切都在法律和制度的範疇內。

若真有百姓,能夠湊到贖回其親人的錢,他相信也沒有人敢阻攔。

因為,漢家的廷尉,不是吃素的。

「臣請陛下授便宜行事的權力……」張越卻是繼續拜道。

天子一聽,笑道:「朕早已經給卿在新豐境內,大小事務一切從權的許可!」

「此事也是一樣!」天子擺手道:「若有人膽敢阻攔卿,卿可先斬後奏!」

「臣代新豐萬民,謝過陛下隆恩!」張越立刻打蛇隨棍上,頓首拜道:「陛下嘉天恩,新豐百姓必歲歲為陛下禱謝之!」

「嗯……」天子聞言一楞,他發現,自己似乎好像,被這個小留候給套了?

但……

小留候打算玩什麼花樣?

就這幾條律法,又能玩出什麼花樣?

就聽著張越拜道:「臣打算將來在新豐,假民以貸,任何百姓,只要自身沒有犯罪記錄,而其又有直系親屬為他人奴婢,即可申請官府假貸……」

「臣會在上任後,命新豐各地平賈,平以奴婢價格,以平賈價格為基準,公布法令,凡有申請贖其親人者,一切人等不得故意阻攔,違者以亂法是處!」

「至於假貸之錢,則百姓可以選擇,分作十年、二十年不等的時間償還,其利息為百七的年息,每歲償還本息……」

這就是他從後世的房貸抄來的人貸。

借錢給百姓,然後讓百姓拿著這個錢去贖他的親人。

這筆錢跟房貸一樣,不會放到百姓手裡,而是直接由官府支付給相應的豪強地主。

而這個選擇貸款的百姓,則需要按年來償還本息。

講道理,這個買賣可比官府自己蓄奴還要賺!

天子聽著,卻是有些腦子亂。

但他還是明白了大體的意思。

就是跟過去的國家假民民田和種子、耕具一樣?國家借錢給百姓去贖回他們的親人?

好像似乎還不錯?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