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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節 那回魚禮,烤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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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疊供詞已經擺在韓絳面前。

韓絳翻看之後說道:「陳公。」

「不,不敢,直呼逸之便好,便好。」

一條老狗。

此人叫陳自強,字逸之。按理說他還當過韓侂胄的蒙學老師呢,可卻反過來一直知韓侂胄面前自稱晚輩,就是韓侂胄的幕僚史達祖才三十歲不到,陳自強都要稱呼一聲兄。

不是兄弟,是兄。

韓絳將翻看過的供詞放下:「繼續吧。」

下等僕人肯定不知道內幕,他們能夠咬的只有上司偷了府里名貴的花草、衣料、財物這些事情。

依韓絳最初承諾的那樣,有功的發還契約。

不是賣身契,是一種類似於長工合同的契約,都是十年起簽的,而且依家規,犯下大錯的家主將其打死也僅需要陪一點安葬費。

一部分發了契約,還有一部分不僅發了契約還給了遣散費,但也有一部分被其他人咬出來偷過家裡的錢財等,都被綁起來等候發落。

史達祖這時對韓嗣說道:「仆頭以上的,安排老手去誘供,少君要的不是這些下等人。」

「我明白。」

韓嗣當然懂,因為他參與過調查李幸的事情。

在韓嗣看來,最想殺李幸的他的後母,李幸死的話,伯爵的位置在這樣的情況下,順勢就落在後母的親兒子身上。

無論是不是李幸後母安排的人,只憑李幸這些年的隱忍苟活,就已經夠殺人的。

當然,真實的李幸是什麼樣韓絳不關心了。

現在韓府的人自上而下,已經自動腦補過,韓絳就是隱忍多年,一切就為活著。

天黑了,點上火把,架上柴鍋。

臨安府的衙役甚至還擺開一套刑具,因為依大宋律,既然家主向官府遞過狀紙,臨安府有權認定有些人已經夠用刑的標準,那麼就可以動公刑,公刑可以打到死為止。

家法私刑死一人可以說失誤,死的多了也不好交待。

吳鐵將幾份供詞遞給了史達祖:「看看,這幾份有份量。」

重刑之下,臨安府的衙役已經拿到了足夠的證據。

有人給李幸下過藥,極烈性的催情藥,其用心險惡。接下來兩人健婦審了一人,又拿到一份供詞,李幸原本的一個小妾竟然是其後媽娘家在臨安府一個店鋪掌柜的女兒,但戶籍記錄上,卻是臨安城一個布坊的普通織娘。

吳鐵說道:「這事我有印象,去年時候有織戶要告候府欺凌霸女,後來撤了狀子,說是收了妾。」

韓嗣點了點頭,這事不提也罷。其餘的已經多了。

韓嗣來到韓絳面前:「少君,可以給臨安府遞換新一份狀紙了,原先的太輕。」

「不。」韓絳果斷拒絕。

「請少君吩咐。」

「繼續挖,挖到你認為夠了,讓那位陳縣令去往上遞。」

韓嗣秒懂,他突然發現自己的這位主子還真厲害,馬上說道:「少君,諫台有咱們的人。」

「辛苦了。」

「是小的份內之事。」韓嗣繼續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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