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犯罪與……有關?(2)(2/2)
「刑偵專家通過對長期積累的詳實案例,及大量的數據的研究表明,導致人犯罪的,是在一類人身上存在的危險人格……」敏之說。
「危險人格……」沈楠喃喃道。
人格,是在哲學、社會學、心理學中的常見詞。對於沈楠來說,顧名思義,也可以基本理解。它是指人所具有的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是在先天遺傳的基礎上,加上後天社會化過程中逐漸形成的……
但是,對於「危險人格」,沈楠就不太熟悉和了解了。
「危險人格,主要指那些具有嚴重人格缺陷,或具有嚴重危險心結的人,這類人,常常具有反社會的犯罪傾向。」敏之說。
「這些具有危險人格的人,大多是在先天遺傳與後天畸變環境中成長而形成的,一旦形成就不可逆轉。」敏之的俏臉顯得十分嚴肅。
「聽起來蠻可怕的啊!按我所理解,就是人的心,變壞了唄!」沈楠說。
在文學的海洋中翱翔時,沈楠體驗的大多是浪漫的情感變化,是戲劇性的結構排列,是頗有懸念的開頭結尾。可在心理學的世界中,敏之他們研究的是人的心……這是一項偉大崇高的事業。因為喜歡敏之,沈楠愛屋及烏,對心理學頓生好感。
「心理學研究表明,具有危險人格的人,大多是從小生長在缺乏愛和關愛而變得無情、漠視生命……他們長大後,就會覺得律法與準則毫無價值,活著毫無意義。經常會通過犯罪等極端行為獲得極端體驗,從中獲得快感……但極端體驗畢竟是短暫的,體驗過後他們便又陷入了無限的痛苦中,所以他們在極端體驗後會更高頻的犯罪,但在一系列的毀滅他人舉動後其最終會因為活著的痛苦而走上毀滅自己的道路。」
這天中午到晚上,沈楠和敏之就那麼坐在咖啡廳里聊天。他們聊著聊著忘了時間,忘了周圍的一切。直到窗外的路燈亮了,天完全黑了下來……
就這樣,沈楠和敏之成為比一般同學關係更親密一些的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