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無法消除的痕跡(2)(1/2)
「那我們就先從受害人生前使用過的通信工具開始吧。」經過一番商量,三位年輕人統一了思想。並很快進行了分工。
「殺手,你負責受害人的手機查詢。」喬卜石說。
「馬岫,你負責受害人的郵箱、社交媒體帳號及銀行帳號查詢。」喬卜石繼續說。
「我就負責受害人的雲筆記痕跡查找……」他說。
「真正是老警察,遇到了新問題……」看到年輕人果斷地領任務,李力不由得心生感慨。
網絡證據搜索,與現實辦案的區別到底在哪裡呢?李力思索著。
從他以往傳統辦案的經驗來看,查找犯罪印記,主要是查找犯罪嫌疑人在作案過程中可能遺留的痕跡。一般可以分為有形痕跡和無形痕跡。
有形痕跡很明顯,主要以物質形態表現的各種犯罪嫌疑人作案活動時留下的印記:
諸如指紋,足跡,血跡,工具等痕跡……
無形痕跡,則是以數字形式反映出來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信息:
諸如到酒店旅館住宿的電子記錄,監控視頻錄像等……
這些信息不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從時間到空間,從物質的有形到電子數據,都反映和還原了罪犯在現場作案的真實性……以及行為人的行為軌跡……
他始終堅信,對於一個罪犯來說,只要他是在人類生存的宇宙上作案,那麼,總有無法掩飾和消除的痕跡留下來……
而網絡證據,就是網絡上流通與傳播的數據信息證據。
網絡因其速度快,流動性大,信息量大等特點,動態取證相對容易……因而,網絡警察一般是在網絡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截取相關證據。但這些信息與數據都是轉瞬即逝的,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取證一旦錯過時間,就有可能全功盡棄……加之網絡信息的傳遞與通,每天處於海量信息的包圍中,分辨和搜尋就顯得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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