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陷阱(2)(1/2)
2.21陷阱(2)
問:「這麼說,你和她是在你家裡認識的。」
答:「是的。起先我也不熟悉這個曉芸。因為我晚上經常有應酬,回家時她早就走了。不過,我兒子很喜歡曉芸。有時家裡人一起吃飯,兒子會提到她……一來二去,我也就開始對這個女孩注意起來。有一次,我回家比較早,見到了她,覺得她長得還蠻順眼,脾氣也不錯,就和她聊了幾句,並遞給她一張自己的名片,向她吹噓我開辦網絡借貸公司的事。」
問:「這麼說,是你引誘她借貸的?」
答:「也不是。剛認識她的時候,也就是出於一種男人的虛榮心,想在小姑娘面前,顯擺顯擺自己唄。」
問:「那她是怎麼陷進高利貸中的?」
答:「有一次,她主動給我打的電話,說是最近手頭比較緊,想向我的公司借些錢,看我能不能通融一下。」
答:「我便問她什麼事?她說打工掙得錢還債還差5000元,想先從我公司這借錢救個急。」
問:「那你是怎麼處理的?」
答:「她第一次借錢,我是沒有給她算利息的。心想,反正是在我家當小老師,就算給她個面子,拿自家的錢借給她吧。」
答:「半年後,她把借的錢全還給我了。還是蠻講信用的。」
答:「可沒多久,她又向我借錢了。這次,我也就沒客氣了。我告訴她,錢可以借,但要按照公司的規程辦事,借款要算利息了,周利息百分之三十。期限超過一年,前一年度利息將計入次年本金計算複利……逾期超過3日的,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要收罰息……我辦這個公司,不是為了學**,而是想掙大錢的。我不可能老是無償借錢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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