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地中海霸主之路 > 四十二章、保加利亞勞動保護法

四十二章、保加利亞勞動保護法(2/2)

目錄

梅捷夫頭疼了,利用私人關係,找到對方,雙方交涉的很順利。比爾的安全可以保證,待遇也不用擔心,只要給贖金就成,反正錢是一個大子也不能少。

最終,梅捷夫想方設法,欠了一堆人情,還賠了一大筆錢,才將比爾弄了出來。

這算是,挖人事件的終結。自此之後,各國資本家們都提高了警惕,保加利亞再也不能肆無忌憚的挖角了。

斐迪南的輕鬆日子也結束了,大量的人口湧入,給保加利亞帶來的不止是好處,還有一大堆的麻煩事。

犯罪率直線上升,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間的矛盾加劇,資本家們又開始做妖了,肆無忌憚的扣工資,勞資糾紛層出不窮;甚至有的資本家為了節省開支,大量使用外來勞工,裁減本國工人等等。

為了調解糾紛,政府各部門是接二連三的出動,已經疲憊不堪了。這還得益於斐迪南的產業,在保加利亞占據了主導地位,一直謹守本分,才沒有出大亂子。

看著各地報上來的問題,斐迪南知道是時候出台勞工保護法了,不然再拖下去,沒準哪天就要爆發工人階級革命了。

1890年9月18日,保加利亞第一部處理解決勞資糾紛的法律——《保加利亞勞動法》。

這部法律,是斐迪南參考了後世的勞動法,英國的工廠法等制定的。一定程度上偏向了工人階級,對於勞資糾紛處罰之嚴厲令人嘆為觀止。

被後世認為,這是第一部真正的勞工保護法。條文中明確規定了,重體力勞動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個工作小時,超過必須要支付加班工資,並且每周帶薪修假一天。

還制定了最低月工資,不得低於7.5列弗(約等於3英鎊),這個數字拆分到時薪,和當前保加利亞的平均工資相當。

對待勞資糾紛,如果是資本家惡意拖欠工資,肆意剋扣工資,最高將面臨直接沒收工廠的懲罰,並且還伴隨著高額罰金。

同理如果是工人惡意搗亂,栽贓陷害敲詐勒索,一經查處將面臨終生監禁。

所有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嚴懲。不過法律也不是保護所有人群,很多條款僅僅針對的保加利亞公民。

比如不能隨意裁員,就只針對保加利亞公民。還有最低工資水平,都是本國公民的特權。

外來務工人員,如果會保加利亞語,最低工資保障只有本國公民百分之八十;如果不會那就只有百分之五十的最低工資保護。

包括最休息日,工作時間,本國公民和外來人員的待遇也不一樣。而且每家工廠,本土公民數量不得低於百分之六十。

就差沒有明說,資本家們肆無忌憚的壓榨外國人,對自己人手下留情吧!

《保加利亞勞動保護法》一出台,就是輿論一片譁然。主流上自然是稱讚不已,認為是保加利亞民主進成的一大步。

也有一部分學者大肆諷刺,聲稱破壞了資本主義自由市場,除了幾個資本家支持外,再也沒有人響應。

還有少量聖母派,認為政府做的不夠,沒有一視同仁,可惜呼聲太弱,連報紙都懶得刊登。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