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0章 支付包與唄寶(1/2)
四大銀行的代表大驚,唄寶竟然也是馮的公司?!
唄寶並不是易貝開發的,而是另外一家公司開發的,不過他們第一個大客戶,就是易貝。易貝曾想要收購唄寶,但卻被基里連科叫停了。
因為唄寶,已經先被馮宇收購下來。
當初易貝計劃花費三億美元,收購唄寶,可是唄寶的股東卻認為,唄寶的價值很高,最少值六億美元。雖然此時,唄寶還未上市,市值還不值一個億美元呢。
雙方的價格相差一倍,自然談判沒可能成功。不過馮宇卻大手一揮,讓拉爾夫去談,價格高點無所謂,重要的是,一定要快。
結果在馮宇不惜代價的情況下,六個億美元,直接將唄寶買下來。同時給予唄寶兩位創始人,各百分之四的股份,讓他們繼續管理唄寶。唄寶的原技術團隊,也被獎勵了百分之二的股份,讓他們繼續為唄寶做技術上的支持。
有了唄寶,馮宇為什麼還要開發支付包呢?
原因有兩點。第一點,唄寶與支付寶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第二點,那就是一家公司做到事實壟斷後,必然會受到整個行業的針對,比如微軟,不就差點被強制拆分麼,而亞虎,則已經被拆分成亞虎米國,亞虎亞洲,亞虎歐洲等公司了。
與其被拆分,不如自己弄出來一個競爭對手,那就不會形成壟斷了,而且能夠更加全面的,占據第三方支付平台這個市場。
前世唄寶跟易貝的發展方向就有很大不同,唄寶相當於網絡信用卡,而支付包,則相當於網絡儲蓄卡。
唄寶設計之初,就是基於網上銀行,慢慢的發展為虛擬信用卡。而支付包的設計,是以支付擔保為基礎的,擔保才是核心,慢慢的向著虛擬儲蓄卡發展。
唄寶有昂貴的手續費,這是唄寶的主要利潤來源。而支付包則主要是帳,無論是資金的沉澱,還是基於消費數據數據而得到的大數據價值,都比那手續費更為重要。但這一點,就動了那些銀行的利益了。
所以前世唄寶發展的很快,但支付包在國外發展則有些慢,因為受到那些銀行的抵制嘛。帳這種東西,當然要銀行自己知道才最好。
唄寶傾向於保護買家,只要買家有異議,就可以拒絕付款。而支付包則傾向於保護賣家,亞馬孫是b2c模式麼,賣家就是公司自己啊,這樣可以有效的避免買家拿了商品,卻拒不付款。
唄寶更適用於喜歡超前消費的西方人,而支付包則更加適用於不喜歡超前消費的亞洲人。哪怕是在馮宇重生前,很多華夏人一輩子也沒用過信用卡。而在歐美等很多國家,到了歲數可以申請信用卡的時候,他們都會趕快申請。
信用卡可以刺激消費,但容易形成次貸危機,也就是所謂的套刷。不需要你有收入,從a銀行貸款消費,然後從b銀行貸款,還a銀行的信用卡,再從c銀行貸款,還b銀行的信用卡。
貸款、還款積累到一定金額後,透支金額還會因為信用的提升而提升,看似是一個永遠不用賺錢,而就能有錢花的好辦法。
但當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那麼這個人就會破產了。破產的話,就會形成一個壞帳。一個人兩個人無所謂,但當一百萬,兩百萬人都這樣的時候,甚至更多人這樣的時候,那麼危機就來了。
所以說唄寶跟支付寶,還是有很大不同的,未來可以展開一定程度的合作,但絕對不會合併。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