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9章 避稅(2/2)
貝佐斯給馮宇介紹了一番他的計劃,這是公司的財務長想出來的辦法,之前這位在可口可樂工作過。
但是這個辦法,可口可樂使用的又有所不同。
因為亞馬孫不但算是零售企業,也能算是文化企業,但最重要的是,他們算是網絡科技企業。
亞馬孫也擁有許多專利,比如目前雲技術,亞馬孫是全世界最好的。
還有一些大數據分析,也非常有價值。
亞馬孫主要考慮的,就是無形資產的轉移定價。
亞馬孫所要轉移的無形資產,不是商標什麼的,那個轉不走,他們要轉移的是專利技術、智慧財產權、貿易機密等等。
這些因為都是無形的,所以很難定價。
他們很簡單的通過低價授權或者賣斷,讓子公司或者關聯企業獲得一些技術或者智慧財產權,然後子公司在授權給其他公司使用獲利。
這樣原本開發出技術的公司就沒有那麼高的利潤了,而子公司或者關聯企業則可以獲得原本屬於開發這些技術的公司的利潤,但是他們在開曼群島,可以少交許多稅,這樣就不但保留了高利潤,還少交了稅,並且還是合法的,雖然大家都知道,這裡面肯定有貓膩。
這也是為什麼許多大公司養了許多律師,不只是為了跟其他合作夥伴之間可能發生的問題打官司,還可以為這些避稅什麼的做法律支持,證明我這些是合法的貿易,不是逃稅。
還有一個簡單的辦法,那就是亞馬孫、古歌等企業不都是有研發中心麼,技術研發是他們支出最大的項目之一。
將這些研發中心放在那些企業所得稅率較高的地區,這樣該地區的企業利潤就因為技術研發的高額支出而降低了,那麼需要交納的所得稅額自然也就降低了。
在營收和支出不變的情況下,少交稅了,純利潤自然也就高了。
不過各國現在都在完善這些法律條款,一旦被查出來,一樣需要補繳稅款。少給米國交稅,馮宇當然樂意了,他又不是米國人。
不過他也跟貝佐斯他們說清楚了,這些都是避稅的手段,你們操作的時候,一定要做到合理性,這樣將來查出來,也只需要補交稅款和利息,而不會面臨高額的罰款。
很多時候,罰款可能比你需要補交的稅款還要多。
貝佐斯他們聽到馮宇同意了,馬上安排人去實行。拉爾夫也通知了古歌公司等,該怎麼操作就怎麼操作吧,老闆答應了。
貝佐斯他們是為了提高利潤,多分錢,而馮宇並不關心多分多少錢,他純粹就是不想給米國政斧多交稅。
馮宇在華夏的那些企業,根本不考慮這些。該怎麼交稅就交,稅收高也無所謂,反正馮宇不差錢,其他股東也沒人會反對馮宇的決定。
繞了一圈又回到紐約後,紐約時報的老闆布隆伯格來到了馮宇的辦公室,談一件關於媒體行業的大事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