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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一章 從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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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林子軒和慕姍姍返回京城的時候,各種慶典活動已經接近尾聲。

新世紀的到來固然令人欣喜,可也不能天天這麼慶祝,假期結束,該上班還是要上班,生活將會按照原來的模式繼續運行下去。

《華國之聲》的總決賽獲得了成功,觀眾和媒體給予了好評。

收視率更是創下新高,超過了其他衛視的綜藝節目,浙省衛視在新世紀裡取得了開門紅。

除了舉行慶功宴,他們還和慕姍姍討論了第二季《華國之聲》的播出版權。

這個肯定不能按照第一季的價格來,要綜合考慮這檔節目的影響力,對GG商的吸引力,對提高收視率的作用等等因素。

而且,第二季的規模更大,將面向全國徵集參賽選手,在各大城市舉行選拔賽。

第一季只是試水,第二季才是真正的華國之聲。

全國海選意味著會吸引全國的觀眾,邀請更大牌的明星導師,節目整體升級,同時投資也會翻倍增長,沒有三五千萬拿不下來。

《華國之聲》的第二季將會成為國內投資最大的一檔綜藝節目。

節目冠名、GG商贊助和播出版權等等都要重新談判,這是姍姍文化上半年要做的工作,下半年開始節目的製作。

浙省衛視表達出合作意向,試探慕姍姍的底價,他們有兩手準備。

如果《華國之聲》第二季的開價太高,那電視台不如自己製作一檔類似的音樂節目。

論起製作節目的資源,國營的電視台比私營的製作公司要強上很多倍。

媒體和綜藝節目的專家研究了《華國之聲》取得成功的原因,這不是什麼秘密,只要看過這檔節目就能總結得出來。

不少省級衛視躍躍欲試,準備花重金打造同類型的節目。

至於說抄襲和版權問題,誰在乎,你弄個轉動的椅子,我就來個轉動的車子,再稍微改動比賽規則,就是一檔新節目了。

又不是一模一樣,只能說是借鑑,而不是抄襲。

在國內,這屬於普遍現象,就算告到法院也很難有一個結果,一個是法律體系不健全,還有處罰的力度太輕,場外干擾的因素太多。

比如陳配斯告華國電視台,最終法院判決電視台賠償了陳配斯和朱世茂三十三萬元。

他們雖然贏了官司,卻付出了被華國電視台封殺的代價,斷送了大好前途。

處罰力度過輕導致沒有人在乎法律,如果罰上幾個億,電視台肯定會重視版權問題。

何況,電視台的人脈關係廣,姍姍文化要是告了某家省級電視台,以後製作的節目就很難進入這個地區了,這就是場外因素。

省級電視台掌握著大量的社會資源,不是一家私營公司能夠抗衡的。

慕姍姍的優勢在於《華國之聲》這檔節目在觀眾心目中形成了口碑,只要第二季節目能夠保證質量,就不怕同類型節目的競爭。

再說,全國那麼多家電視台,不可能所有省級衛視都有決心花重金打造音樂選秀類節目。

慕姍姍總能找到願意合作的電視台,不用擔心節目後續被模仿的問題。

《華國之聲》第二季的播出版權會採用拍賣的方式,價高者得,各大衛視同樣存在著競爭關係,節目收視率意味著GG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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