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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二章 代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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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春晚審核節目的時候,如果確定這個節目能上春晚,華國電視台的文藝部門會和演員或者節目的版權所有者簽一份合同,以極低的價格拿到節目的版權。

成名的演員一般是一兩千塊,小演員幾百塊就打發了。

這個費用包括演出費和版權費,想要上春晚就要簽合約,否則就會被刷下去。

這屬於霸王條款,但以前沒有演員提出質疑,因為大家都想登上春晚的舞台。

春晚的霸道不光體現在這方面,在這個舞台上,演員只是一枚棋子,幾乎沒有創作上的自由,節目不符合領導的要求,讓你改你就要改,不改就下去。

即便如此,演員們還是想要登上春晚的舞台。

說是為老百姓表演,那都是虛的,自己出名才是真的。

陳配斯和春晚的矛盾一個是表演上沒有自由,還有就是侵權的問題。

此時,華國國內的版權意識淡薄,不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不太把版權當回事兒。

這是盜版猖獗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即便被侵權了也只能默默忍受,沒人理沒人管,找不到申訴的部門,這就是現實情況。

陳配斯和朱世茂沒有辦法,走了法律途徑,把華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告上了法庭。

這相當於告了華國電視台。

林子軒清楚做這件事的嚴重性,無論官司的輸贏,這兩人肯定會被華國電視台冷處理。

陳配斯和朱世茂以後不僅不能在華國電視台露面,其他和華國電視台有關係的單位恐怕也沒有他們的容身之地。

這就是說「不」的代價。

「可惜了,他們倆以後的日子怕是不好過了。」林子軒感嘆道。

如果沒有狀告華國電視台,以陳配斯和朱世茂的名氣,就算不演小品,走其他路子也能過的不錯,但是在缺少宣傳渠道,受到打壓的情況下,就很難說了。

林子軒對他們這種維權的做法表示敬意。

這是一個好的開端,說明國內的人在逐漸重視版權的問題,只是這個過程任重而道遠。

「就算他們打贏了官司,也很難改變目前的狀況。」慕姍姍評價道。

慕姍姍在華國電視台工作過,非常清楚台里的霸道作風,絕對不會妥協。

陳配斯和朱世茂敢告狀,不代表其他演員也會這麼做,大家要靠華國電視台吃飯,或許還有人覺得這兩人走了,自己的機會就來了。

沒有陳配斯和朱世茂的小品,春晚還是會照常播出。

老百姓雖說對春晚的滿意度逐年降低,可在年三十晚上還是會一家人聚在一起,收看這台晚會,或許會對他們的缺席覺得遺憾,討論一番。

也就僅此而已了。

「你說這兩人和導演鬧什麼彆扭,有什麼事兒不能好好商量,看不著他們的小品就覺得空落落的。」鄭秀蓮埋怨道,「明年他們來麼?」

「明年他們也來不了,他們得罪了電視台,要被封殺了。」林曉玲接茬道。

「封殺?」鄭秀蓮不明白,詢問道。

「就是不讓他們出現在電視上,不能演出,以後你都看不著了。」林曉玲解釋道,「這不是還有其他小品麼?趙本善的這個小品就不錯。」

電視裡,趙本善和崔永原正在演小品,小品的主題是「昨天、今天和明天」。

明天就是一九九九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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