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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章 共天(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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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帝國百姓平均體魄素質的增長,隨著以大復仇、大一統、擴張拓展思想為核心的帝國文化的深入人心,民間的廝殺、鬥毆等事件頻頻發生。」御法院法務總理大臣王夫之上書道:「不利於帝國治安,不利於民間穩定,不利於人道發展,懇請陛下下詔立法,杜絕此類治安事件根由。」

對於王夫之的摺子,嬴翌看了便丟在一邊,然後召集閻爾梅、王夫之等易閣輔臣商議。

「襄公復九世之讎,春秋大之。」嬴翌淡淡道:「子夏亦曾問夫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答曰: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又道:「九世猶可以復仇乎?雖百世可也。孔子曰:王道復古,尊王攘夷。十世之仇,猶可報也。」

見諸臣默然,嬴翌又道:「朕賦予百姓報仇的權力,就是要給百姓一把保護自己的刀,讓那些為所欲為的人有所顧忌。王卿的摺子朕看過了,如許年來,民間確多有復仇而殺斗者。或為父母之辱,或為親朋之義,朕以為可也。不過王卿之言,亦未嘗沒有道理。復仇歸復仇,須得不能擾了律法秩序。」

「設共天台,以為殺斗之所。」

共天,不共戴天。復仇之所。

歸人道監之下,以府為單位,一府設一台。若有父母受辱、親朋被欺者,於共天台約斗,或以勝負,或以死活。

殺斗之後,恩怨一筆勾銷。

自然,其中涉及許多細節,皆有中樞元靈查實。約斗雙方,要有必然的理由方可殺斗於共天台上。

共天台的適用範圍,局限於民間。至於官員為非作歹,實際上不需百姓復仇,嬴翌早將其拿下——中樞元靈一月一次的人道功績監察不是鬧著玩的。

再則百姓向官員復仇,多半是不成功的。官員享人道便利,便是尋常的小吏,也極強大。百姓必然不敵。

反倒是民間的惡霸、為非作歹的歹人、為富不仁的富商,這些人才最有可能禍害百姓。而他們並無官員便利,就個人而言,並不比百姓強大。

有中樞元靈居中查實,亦不必擔心有烏龍事件。

因此這項政策很快落實下去。

說起來嬴翌早就等著官員上這樣的摺子了——帝國文化的核心思想,類似於強漢,趨近於公羊春秋。其中講究一個大復仇主義。

這便使得民間百姓極為彪悍,剛烈,有極強的戰鬥力。

便是到漢末時期,這樣的事也層出不窮。夏侯惇曾為師報仇,殺人於市。典韋曾為友復仇,殺人於家。

可惜到漢末時候,大復仇主義已經凋零。但官府對於復仇殺人事件,大抵仍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強漢之後,諸夏的文化思想的發展,逐漸偏離原始的古典的儒家思想,一次次的閹割,令百姓成為綿羊,不復彪悍剛烈血性。於個人忍氣吞聲,歷來順受。於國家軟弱可欺。悲也誠哉!

然而這是一種趨勢——歷朝歷代,官員若失了守衛,與百姓有何異處?一根棍子也能打死。富商、豪強、惡霸、劣紳亦有何異?一根棍子能打死。因此他們聯合起來,要把這種威脅到他們自身的東西,一刀切掉。

這就是思想閹割的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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