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桑知智斗潑婦!(1)(2/2)
韓磊一上火,店裡的局面難控。
本是一個人難控制,現在變成了兩個人難控制…
此刻,警方已經被這三方搞的頭大了一倍。
小警員吸了口氣,揉揉太陽穴,抬手直說,「行了。你們不需要再私下和解了,現在跟我去警局做筆錄。之後,你們該告誰告誰,各自的委屈向法官說去,中國法律能解決你們這堆爛事兒!」
在警方說完這段話後,王女士又要開口說些什麼東西,恰好在這時,於桑知忽然從女裝區走到這邊,及時開口:「我剛查完相關法律,你們想接受一下科普嗎?」
「第一。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之相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於桑知照著手機上查到的相關律法讀給眾人聽。
讀完,並繼續往下解釋,「這段律法的意思是,王女士在我們店裡丟了手機,若經查證不是我們店的店員所為,且我們店員無人知情的情況下,我們店不需要負大部分責任,大部分的責任在王女士個人,因為是王女士未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財產。」
隨後,於桑知又伸手指向牆上四處張貼的【溫馨提醒】標籤,說道:「作為店家,我們店有提醒各位顧客保護好個人財產的責任與義務。而我們店內的牆面上,四處貼著『溫馨提醒』,提醒各位顧客保護好個人財產。王女士可以說我們店的店員沒有口頭提醒你,小心你的個人財產。但僅僅是這一點,我們店裡要承擔的責任便更小了。你5000多塊的財產,是你自己意外丟失,我們店家主動賠償你500塊很是合乎法律,很講究情面。更何況你還未在我們店裡消費,在你未消費的情況下,我們店便是只賠你100塊,或是1塊錢都不賠給你,法律也不會判我們有責!」
於桑知是個善於拿證據說話的人。
因此,當她搬出相關法律來講述這件事情時,頓時讓店裡頭疼的眾人了解到,原來現下的局勢是這般清晰明了!
這下,連警方都開始幫店裡說話了,「聽到沒有,這件事你自己根本不占理,你還鬧的那麼厲害!」
店長聽到店裡也不需要賠那麼多錢,頓時,臉上的表情都明朗了,看向於桑知的眼神極為欽佩!
因為此刻的於桑知,恍惚渾身上下散發著耀目光芒,宛如救星啊!
邊上,韓磊跟趙秀琴眼神也是定定的落在於桑知身上。
韓菲儀亦是…
他們雖是三母子,可此刻每個人看向於桑知的眼神中都帶著不一樣的意味。
此刻的韓磊眼中,於桑知的智慧讓她顯得很有魅力,他看向她的目光很是痴迷…
此刻的趙秀琴眼中,只覺得於桑知這孩子聰明機靈的很,又生得這麼漂亮,簡直人中之鳳啊!
此刻的韓菲儀眼中,卻只認為於桑知太愛出風頭!一副裝腔作勢的模樣,令人噁心!
當然,於桑知並不會在意任何人看她的目光。
她之所以站出來,只是不想讓韓磊受冤,不想讓惡人得逞…
其實只有她自己知道,看到韓磊被惡人指著冤枉侮辱的時候,她滿腦子裡都是去年霍風受欺負的畫面…
去年霍風被那麼多人攻擊時,她不在場,也幫不了他。
所以現在,她同樣看不了這樣過分的畫面…
「這…」
王女士被警察呵斥之後,也有些慌了,「就算是我要負責,可誰能保證他們不是賊喊捉賊?搞不好我的手機就是他們店裡人偷的呢!你看這小子死都不願意把包拿出來!就是這小子偷了我的手機!」
於是,眼看著店裡要脫罪了,王女士便又將這件事情指向韓磊個人。
韓磊偏固執如牛,「我就不讓看!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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