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3章 兇手很不尋常(2/2)
容湛沒回答顧以安的問題,而是又指著案件的卷宗讓她看,「作案現場總共有三處,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直接將受害人碎屍了,下刀沒有任何猶豫,乾脆利落,表現出了極度殘忍且沒有同情心的心理特徵。他對自己殺人的事情完全沒有要遮掩的意思,兇器、指紋等等,完全沒有被消除掉。而且從第一次作案到第二次作案,間隔了三天,第二次到第三次只間隔了一天,又隔了一天,他直接進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作案!可是警察找到他的時候,他卻一身是血,正在呼呼大睡。警察把他帶走的時候,他還一臉茫然,不知道究竟是出了什麼事情。」
「警察認為他是在偽裝,但是他身上的血跡卻騙不了人。還有他房間裡的兇器,以及血衣。」顧以安低聲說道。
「對!」容湛點頭,「更有意思的是,警察帶走他的時候,他竟然會問,為什麼他在這裡,為什麼要帶走他。他好像是完全不知道出了什麼事情。」
「你沒在現場,怎麼知道他是不是說謊?」顧以安皺眉道。
容湛搖搖頭,「安安你沒仔細看,他最後被抓住的地方,是在s大後面的一片住宅區,那裡的房子大都是胡搭亂建的違章建築,還有很多更是鐵皮房加個門,就算是出租屋了,裡面住的大多都是學生或者是沒錢的情侶之類的。而鄒華,他是一家公司的員工,有屬於自己的員工宿舍,一個月工資也差不多上萬,他沒理由出現在那片地區!而且,是在別人的出租房裡!」
「別人的出租房?」顧以安又仔細地在資料中看了看。
還真是,他被抓捕的地方,是在別人的出租房裡,警方之所以確定鄒華是犯罪嫌疑人,是因為他在第三次作案的時候,正巧被攝像頭拍到了,警方立刻就開始全城搜捕,但是沒找到他的人。因為這一片區域實在是太大了,形形色色的人,多得數不勝數,警方已經在不斷地走訪調查,卻沒有絲毫收穫。
而就在鄒華第四次和第五次作案之後,他一身血地出現在這裡,因為這段時間警察一直都在這裡詢問,甚至還在牆上和電線桿上都貼了警方提示,所以有目擊者在看到一身血的鄒華時,就直接報警了……
最後,警方在一間被當成是倉庫用的出租屋裡,找到了鄒華。
「你再看,審訊人員問鄒華,他為什麼會去那裡,鄒華說他住在那裡!」容湛的聲音很沉。
「他住在那裡?」顧以安瞪大了眼睛。
「嗯。」容湛沉聲道,「你再往後面看,他只回答了一次。後來,警方又問他為什麼要去那裡的時候,他說的是,知道自己殺了人所以藏起來不想被發現。」
「是。」顧以安一邊翻著卷宗一邊說道,「這個地點並非是他臨時選擇的,從警方在那裡搜出來的東西看,他每次作案之後都會回到那個地方。可是他說是為了躲藏不被發現,這根本說不通啊,如果他真要躲藏的話,就不會大搖大擺滴殺了人,又大搖大擺地在街上走,根本就不躲避監控,也不把兇器藏起來或者是丟掉。就連在這個地方,警方也是一進門就看到了所有的東西,就像是下班回家的人,隨手把自己的衣服和包丟在一邊上一樣!」
「對,回家。」容湛點頭,「他回到這裡的行為,完全不像是在躲藏,更像是回家。還有,從他的審訊中就能看得出來,他一開始很迷糊,好像是完全不知道自己犯罪了一樣,在警察說到他殺人的時候,他竟然還回了一句『神經病』。在審訊的前期,他似乎一直都在負隅頑抗,根本不承認自己殺人的事實。那麼,他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承認自己殺人的呢?」
顧以安翻了一下手裡的資料,「警察把犯罪現場的照片,以及受害者的照片放在他面前的時候,他很震驚,然後要求看到所有照片,不然就什麼都不會說。警方把所有受害人的照片都給他了,他就承認了是自己殺人了。其實他的口供根本就不重要,警察這麼做也只是為了完善證據鏈,畢竟他在殺人現場留下了太多的物證,即便是沒有口供,也足以讓法庭對他的所作所為進行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