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陳年舊事(2/2)
當然,這事情必須得巧蓮的娘和哥哥出面確認才行,巧蓮是已經出嫁的女兒,沒有權利做主。
所以鍾書記讓巧蓮捎信過去,只要陳家那邊同意,工作組立即就會派下去。
巧蓮和屋子裡的人聽了這些話都驚呆了,這怎麼聽著像說書唱戲一樣啊?
「哎呀弟妹,你聽見沒有?原來你們家大叔是功臣呢。
這可好了,要是這樣的話,往後就沒人敢欺負你了。」李嫂子一聽這話高興的直拍手。
巧蓮還愣著呢,一時有點兒回不過神來。
也就是說,她那個短命的爹是個了不起的人物?對抗聯有巨大貢獻?這怎麼就跟做夢一樣啊?
當然了,這事情其實跟她沒有太大的關係,畢竟她是出嫁了的閨女嘛,就算立功,沾光兒的也是哥哥們。
那也不錯啊,哥哥們要是過得好了,她也能有底氣不是?
不管怎麼樣,算是有靠山了啊,往後肯定沒人敢在欺負她。
「行,鍾書記,這事兒我一定給我娘還有我哥他們說。當然了,他們怎麼決定,這個不好說,我不敢打包票。」
鍾書記點點頭,「成,你捎話過去就行,剩下的事情再說。」
這時那兩個公安助理回來了,朝著鍾書記點點頭,鍾書記便站了起來。
「行,那就這樣兒吧,鄉里還有挺多事情要處理呢。德喜啊,曲家的事情呢,你用點兒心,配合著查清案情。
咱們絕對不能放過那些作惡的人,不管是什麼人縱火,一定要嚴懲。」
「鍾書記您放心,這件事情我會盯著的,曲家這邊我也會盡力照顧,不管需要什麼,我都儘量幫忙。」
姜書記這回弄清了鍾書記跟陳家的淵源,自然對巧蓮更是高看幾分,同時也暗暗懊惱。
要是沒有失火這件事,巧蓮哪會心灰意冷的要搬走?
要是巧蓮不搬走,憑著陳家跟鍾書記還有首長的交情,往後村里不是也能跟著借點兒光麼?
想到此處,姜書記就特別惱火,這要是查出來誰放的火,絕對不能輕饒了。
鍾書記從兜里掏出來了十萬塊錢,遞給巧蓮。
「家裡頭的東西都沒有了,你還有倆孩子要養活,我這也沒帶多少錢來,這點兒錢你先拿著救急。
你不是要出門去撫松麼?窮家富路的,多帶點兒錢,省的路上為難。」
巧雲哪能收鍾書記的錢?十萬塊錢可不少,鍾書記的工資估計也不算高,巧蓮哪能要人家的錢?
「不用了,不用了,我姐前陣子給我寄來了十萬塊錢。
幸虧我一直揣在身上沒敢放起來,那些足夠我們娘三個的路費了,鍾書記,您這錢我不能要。」
巧蓮只好用姐姐寄來錢當藉口,假說寄來的是十萬塊錢。
鍾書記卻沒有收回錢,而是將錢塞在了巧蓮手裡,「路費夠了,那吃喝呢?你還能讓孩子不吃不喝?
這一路上需要好幾天呢,總不能讓孩子跟著你吃苦吧?拿好別丟了。」說完,轉身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