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吃人不吐骨頭的老狐狸(1/2)
我遲到了。
一覺醒來看時間已經過九點,手機上還有幾通未接電話都沒聽到。
五分鐘後出門一邊下樓一邊給肖東回電話,解釋完了翻看手機,有兩通都是周瑜打過來的。雖然知道他肯定沒什麼大事,但還是回撥了一個,卻一直是忙音也就罷了。
當走進法院看見門口停著幾輛警車時我沒多注意,幾乎每天都會有警車過來這邊。
還沒進部門就收到肖東傳來的簡訊——直接來我辦公室。
心說怕是又有案子要做了。
不出我所料,確實有件案子交到了肖東手上,而肖東屬意我來負責。
是一起校園傷人事件,受害者不肯私了要將這傷人者告上法庭。聽完肖東所述我第一反應是覺得無可厚非,換成是誰自己孩子被人打傷了都會很憤怒。
但肖東說,是被告申請法院訴訟。
我不禁錯愕。
肖東把資料推給我看,有很大一疊是關於這起傷人事件始末的,而最底下幾張卻是關於被告身份背景的。看完後我抬起頭,「已經接了?」
肖東點頭,「上頭壓下來的,沒法不接。如果你不忍出手,那就我親自做吧。」
我搖了搖頭道:「你手頭那個經濟案件還沒了結呢,這案子我來做吧。我們先討論下這起案子的立足點,要如何幫這男孩脫罪,我覺得未成年是一個挺有力的點。」
「未成年確實是強有力的一點,但訴訟人要求他兒子免責,少教所都不能進。分析下原告那邊還有什麼可動搖的,最好是能夠在開庭前說服雙方私下和平解決,由被告支付原告一切醫療費用並作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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