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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住在一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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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面無表情地重複:「和我結婚,我們共同承擔孩子的撫養權。」

「你是不是腦子燒壞了?」我不可思議地看著他。

只見他指了指自己的腦袋道:「這兒確實經常不作為,但此刻我很清醒。賈如,你試想過上到法庭的局面嗎?我無所謂,你本身就是律師也肯定身經百戰不怕面對法庭,那麼米粒呢?我問過馮舟,說法官會考慮孩子的意願,勢必會讓米粒也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和律師的詢問,這個場景你設想過嗎?」

心頭一震,這個問題我沒有深思過。

因為——「你不懂法嗎?米粒這么小,法官怎可能讓他上法庭。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孩子至少十歲以上法官才會徵求意願。」

哪料周瑜卻道:「婚姻法確實是有相關規定,但如果辯方律師提出有可疑點呢?」

「什麼可疑點?」

他笑了笑道:「我就是隨便舉個例,馮舟擅長打這類官司,是她先提醒了我才有此考慮的,可見之前肯定也有過類同的情況出現過。總之米粒是我兒子,我勢必是要參與他的人生,哪怕你是他母親,也無權阻止我對孩子的權利。若成,戶口本上米粒父親的那一欄填我的名字;若不成,那就通過你擅長的法律手段達成所願吧。」

在法庭上面對律師的再多刁難我都不怕,但是米粒那么小,就要他面對法官的審問以及父母的選擇,何其殘忍?

我咬牙切齒:「你口口聲聲稱自己是米粒的父親,卻將米粒往法庭上推,你於心何忍?」

「所以我才提出結婚的提議,這不正是雙贏的結果嗎?既可以免去米粒受驚,又可以讓我名正言順地成為米粒的爸爸。」

我的氣怒在瞬間被壓制,盯著他的眼睛一字一句問:「那你對我的怨憤呢?你之前說我欠你兩條命,現在你說要跟我結婚,就不怕你母親泉下有知?」

周瑜面色一沉,「不要提我媽。」

我挑了眉,「既然談到結婚,怎麼能不提你媽?當初我跟你草率領了證,事後你家人中屬你媽最為反對,至於反對的原因,其實你不該來問我,而是回去問你的家人。另外,你跟我提結婚,你家人同意了嗎?」

「這些你都不用管,只要給我明確答案就行。」

我直接起身而走,來到門邊時回眸看他,「周瑜,當初我便是不顧後果的與你領了證,但最終卻硬生生地被逼著過年時離了婚,你認為我還會重蹈覆轍嗎?」

拉開門走了出去,環視店內不見棠晉與馮舟身影,徑直走出了店門。

卻在走出門時手機忽響,我低頭划過屏幕放到耳邊,周瑜在那頭只說了兩字:「你會。」

心尖抽了抽,我摁斷電話。

看見路邊兩道身影並肩而站,隔著一臂的距離,馮舟側了頭看著棠晉時,眼睛裡有光。

周瑜原本在我眼中渾身都是光,可突然好像黯淡了成了宇宙里的塵埃,再努力想他全身是光的樣子,卻怎麼也想不起來。到這時才恍然而悟,那其實是看著他時,我眼裡的光。

回去的路上棠晉沉默了一路,到了事務所才來問我與周瑜的談判進展。

「結婚?」難得棠晉臉上也露出了意外。

我聳聳肩,表示事實就是如此荒唐。

棠晉看我的眼神變得很微妙,「不會Zhou的動機是這吧。」

我沒應這話,周瑜的動機是什麼到此時已經不重要,關鍵是我的軟肋被他牢牢抓在了手心。這個局我沒法破,因為涉及到米粒,我不可能讓米粒真的去到法庭上的。

就這問題我甚至還特意徵詢了棠晉,他說從原則上有婚姻法規定是不會傳訊年齡太小的孩童,但如果有特殊情況是會例外的。比如,家暴。

聽見「家暴」兩字我震了震,眉宇緊蹙而起了看向棠晉,「你的意思是……」

棠晉朝我點了下頭。

即使婚姻法上有規定孩子必須要十歲以上才有能力向法官表達意願,但是如果律師往家暴一類的方向去靠攏的話,米粒勢必還是要被傳訊到法庭。

等於是如果跟周瑜把官司鬧到法庭上,那麼就必須冒著米粒會受傷害的風險,而這是我最不想見到的事。

晚上去接米粒的時候,我忽然問:「米粒,你想要有個爸爸嗎?」

米粒反問我:「不是已經有爸爸了嗎?周叔叔就是啊。」

「那你希望他當叔叔還是當爸爸?」

米粒歪著腦袋想了想,不太明白地來問我:「叔叔和爸爸有什麼區別?」

我有些被他難住,這個要讓我怎麼區分?「叔叔就是朋友,爸爸是……」卻聽米粒突然截斷我道:「我知道了,爸爸就是要跟我們住在一起,那我要周叔叔當爸爸。他可以陪我一起搭機器人,上回他答應和我一起做風箏的呢,也沒見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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