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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案結-亡魂之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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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

方宜春沒有回答元嘉的話,但腦海里卻控制不住地冒出那個司機的面容來。

元嘉湊近來,看著方宜春的眼睛,問道:「你殺他的時候,你問過他是誰嗎?」

方宜春幾乎條件反射一般喊出來:「我沒有殺人!」

很好。

他的全部心理防禦都集中在這點上了,這反倒給了元嘉更多可乘之機。

「殺人之後,你很害怕,你不是怕鬼神,你是怕事情暴露,於是你千方百計地掩蓋犯罪事實,甚至對那晚一個路過的婦女起了殺心……」

「你聽不懂我的話嗎!我沒有殺人!」

方宜春幾乎是歇斯底里地狂吼,這種失常的狀態,在以往的審訊中從未出現過。

羅前都被他嚇了一跳,他都有些搞不明白,怎麼方宜春就偏偏對元嘉表現出這麼大的敵意來了?

才不過說了三兩句話而已,他甚至懷疑,要是方宜春沒有被拘禁在椅子上,他怕是要暴起當著他的面,拿刀捅死元嘉了。

這就是強心理暗示造成的結果了。

元嘉自始至終都沒有告訴方宜春自己的身份,但從無名指的戒指、衣服上的水漬、案發當晚的回憶,給了方宜春強心理暗示,以至於方宜春在一定程度上把元嘉和被害的司機聯想到一起了。

元嘉似乎聽不到方宜春的話,他似乎是一個聾子,無論方宜春怎麼大喊大叫,都絲毫影響不了他的語速、語句。

他用語言還原著那晚的場景,而且將自己代入到被害司機的角色當中。

這樣詭異的談話,讓方宜春的精神都開始恍惚起來。

他好像已經不在審訊室當中了,而是回到了那一晚的場景中。

「你用鏈鎖勒住了我的脖子,我不能呼吸,你手裡的刀捅進我的肝臟,能感覺到血流到你手背上的滾燙嗎……」

「你是魔鬼,我求你別殺我你聽不見嗎,你為什麼要殺我?!」

元嘉不僅僅是說而已,他精準的表情控制,讓他好似真的承受著這樣的痛苦一樣。

驚恐、掙扎、呼救、反抗……

方宜春眼睛瞪大,死死地盯著元嘉的臉,不知為何,恍惚之中,被害司機的臉在他眼中竟是跟元嘉重疊了。

像是司機亡魂附身指證一樣!

在那一夜的特殊處境下,司機的表情定然會成為方宜春的心錨。

而元嘉此時就是利用了這個心錨,一舉擊潰方宜春最後的心理防線。

在最後,元嘉碰倒了杯子,水嘩啦一聲灑下,灑到了方宜春的衣服上,從桌子邊緣滴答滴答地掉落在地板上……

濕漉冰冷的感覺瞬間席捲方宜春全身,他猛烈地顫抖了一下,像是空氣被抽乾了一樣,鼻孔漲大,脖子青筋暴起,極度困難地呼吸著。

他的精神已然恍惚,但嘴裡細細碎碎地念叨著:「我不想殺你的……是你先嘲笑我……你活該……你活該……」

……

五號那晚,方宜春帶著雙刃匕首在街上遊蕩,因為身上背負著債務,而他又長時間沒工作,根本無力償還,在那天的陰雨天氣下,思想有些極端起來。

他想著搶點錢就算了,上了一輛計程車後,司機很健談,或者說囉嗦,聽到他要去偏遠的地方,神色不滿要加錢,而後又了解到方宜春目前的狀態,言語中便多了一些在方宜春看來是『嘲諷』的意味。

方宜春動了殺心。

在搶劫實施過程中,他的情緒高度緊張,對方又揚言要報案,便乾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將人捅死。

殺人之後,在雨中,他反而冷靜下來了,仔細地處理了案發現場,還殘忍地在司機心臟補了一刀。

以前違法亂紀的事情他沒少做過,但頂多是小偷小摸,這樣把一個大活人殺害,也是第一次。

方宜春害怕事情暴露,曹彩靜那晚看得沒錯,當時方宜春看到她時,同樣也動了殺心。

他不敢把作案兇器隨便丟棄,一直到第二天,才偷偷摸摸地將包裝上石頭和衣服匕首一起,丟到了附近的小溪當中。

……

看到方宜春的這個狀態,元嘉也是鬆了一口氣,基本上到這,這場清醒催眠便算是成功了。

元嘉繼續引導方宜春:「你藏不住的,你做的所有事情都會有人知道,你藏刀的地方真的安全嗎?」

方宜春現在處於意識混亂狀態,他雖然瞪大著眼睛,但眼前影像卻是模糊的,他的意識還停留在當晚,元嘉的話更像是他自己內心的聲音,在腦海中響起。

因為元嘉精準地還原當晚的案發場景,更讓方宜春確信了『藏不住』這個心理暗示。

「安全……絕對安全……」

「你藏到哪了?」

「青泉溪……」

「安全嗎?在哪個位置?」

「青泉木橋附近……我裝在書包里,還裝了很多石頭,刀和衣服將永遠沉在水裡,絕對安全,絕對安全!」

……

審訊結束了。

用了四十分鐘不到的時間,元嘉問出來幾乎所有的訊息。

當然了,這種狀態下的『供述犯罪事實』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但最關鍵的『物證』線索找到了,利用這場催眠掌握的資料,在後面正式提審方宜春,也能起到極大的幫助。

羅前沒有耽擱,結束審訊之後,便立刻帶人過去青泉溪進行打撈。

青泉溪是一條小溪,水流很緩,關鍵是方宜春確實在書包里塞了很多石頭,他怕物證浮出來,卻沒想到恰恰絆了自己的腳,書包的位移量並不大,很容易就打撈了出來。

證據鏈形成了閉環,計程車司機被害一案水落石出,心理防禦被完全擊垮的方宜春也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整個案件持續了十天左右的時間,無論是從破案難度來說,還是從破案準確度來說,這一場仗,總算是打得漂亮了。

地方媒體爭相報導,這段時間裡,因為案件的發酵,加上計程車司機這個群體的敏感性,幾乎全國人民都知道了這件大新聞。

有誇大事實的、有深挖矛盾的、有各界點評稱讚的……

功勞嘛,自然從上往下排,羅前和元嘉倒也不爭這些,不過羅前的職業履歷上倒是添了精彩的一段了,元嘉也如願地拿到了十萬元的賞金,還有一面市局送的錦旗,表彰以及肯定他用自己的學識為社會安定做出了貢獻。

但是元嘉沒想到的是,上面有意推他出來,主動向媒體肯定了元嘉對此案件的巨大幫助。

一來是為市民們樹立良好的形象典範,二來也是給犯罪分子們一個警醒:破案的辦法比你想得多。

於是乎,在媒體的報導下,元嘉就有些被神化了,吹得跟福爾摩斯似的。

偏偏因為元嘉的長相帥氣,不但有這種讓女孩子尖叫的超高智商和顏值,還會神乎其神的催眠,這一波『公益偶像』塑造得相當成功。

短短三天時間,元嘉便火得一塌糊塗。

為啥,因為這『公益偶像』還有著『流量偶像』的優點啊!

你小鮮肉能破案嗎?元嘉能!

你能破案的有小鮮肉帥嗎?元嘉有!

在這個流量就是黃金的時代,元嘉這些天裡甚至接到了不少商業演出的邀請,還有各大報社的約稿專訪。

接著這波主流媒體的宣傳,元嘉的日常直播間也爆火了,無論是關注粉絲數還是在線觀看人數,直逼一線網紅。

斗鳥直播平台也沒閒著,當下最重要的,便是留住這個金疙瘩,以前的普通直播合同必須要修改了。

平時上課就更不用說了,每堂課都是爆滿的,甚至有不少學生在走廊隔著玻璃偷拍,教務處老師還得忙著來趕人。

元嘉有些懵……

我就想賺個十萬塊錢而已,怎麼就成了公益偶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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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偶爾換換口味吧,哈哈,連標題都奇奇怪怪了,刑偵的便到這吧,寫起來挺費勁的,最近本章說看不了,也不知啥情況,追訂跌到一千了QAQ,唉,不過也輕鬆了,不用為成績糾結,破罐子破摔,可以多嘗試一些不同的寫法,感謝一直支持的書友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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